江蘇省飲料工業協會瓶(桶)裝飲用水專業委員會終(zhong)止程序及終(zhong)止后的財產處理(li)辦法
第一條(tiao)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san)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yuan)因需要注銷(xiao)的由理事(shi)會或常務(wu)理事(shi)會提出。
第二條 本協會終止協議須經會員代(dai)表(biao)大會表(biao)決通過并報省飲料協會和國(guo)家規(gui)定的有關政府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條(tiao) 本協會(hui)終止前須在業(ye)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li)清(qing)(qing)算組織,清(qing)(qing)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qing)(qing)算期間不開展(zhan)清(qing)(qing)算以(yi)外的(de)活(huo)動。
第四(si)條(tiao) 本協會經(jing)社團登(deng)(deng)記(ji)(ji)管理(li)(li)機關辦理(li)(li)注(zhu)銷(xiao)登(deng)(deng)記(ji)(ji)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wu)條(tiao) 本協會終(zhong)止后的(de)剩余財產在國(guo)(guo)家規定(ding)的(de)有(you)關政(zheng)府主管部(bu)門社團登(deng)記管理機(ji)關的(de)監(jian)督下,按照國(guo)(guo)家有(you)關規定(ding)用于發展與(yu)本協會宗旨相關的(de)事業。
以上制度經2010年5月15日江蘇飲料工業(ye)協會瓶桶裝飲用水專業(ye)委員會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tong)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