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su)省飲料工(gong)業協會(hui)瓶(桶)裝(zhuang)飲用水(shui)專(zhuan)業委員會(hui)資產(chan)管(guan)理
第(di)一條(tiao) 本協會經費來源:
(―)會費;
(二(er))捐贈。;
(三)接受包(bao)括政府在內的(de)各類社會機構委托承辦工作的(de)收(shou)入;
(四)用于開展專(zhuan)項活動的企業(ye)贊(zan)助和捐款;
(五)在核準的(de)(de)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de)(de)收入;
(六(liu))其他(ta)合法收入。
第二條(tiao) 本(ben)協會(hui)經費必須用于本(ben)制度(du)規定的(de)業務范圍和事業的(de)發展,不得在會(hui)員(yuan)中分(fen)配(pei)。
第三條 本協會有(you)對省飲料(liao)協會財務監督的權利。
第四條 本協會的(de)資產管(guan)理必(bi)須執行(xing)國(guo)家規定(ding)的(de)財務管(guan)理制度,接受會員(yuan)代表大會和(he)財政部門(men)的(de)監督。
第五(wu)條(tiao) 本(ben)協會專向資(zi)金的使用必需專款專用單獨(du)核算。
第(di)六條 本協會的(de)資產(chan)屬于(yu)會員(yuan)共有(you)的(de)協會資產(chan),任何單位、個人(ren)不(bu)得侵占、私分和挪(nuo)用。
第七條 本協會(hui)(hui)專職工作人員(yuan)的工資、保險(xian)和福利待遇參照江蘇(su)省、省飲協的有關規(gui)定理事大會(hui)(hui)審(shen)議通過(guo)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