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的安全問題必須要進一步的加強,并要確保人們在使用的時候能夠安全。從這個月開始通遼市應經開始實施食品藥品安全負首要責任的是生產經營者,而且還規定生產食品必須要按照食品安全的標準來生產或者經營,如果有所違反,必須要做出賠償。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為強化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通遼市制定了《通遼市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經營者首負責任制度》。
首負責任制是消費者因購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可向經營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到消費者要求賠償的食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應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責任確定后,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首負責任制的核心是讓消費者及時獲得賠償,對賠償額不足千元的實行千元保底賠償。
2024/9/20至2024/9/22
2024/11/8至202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