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7日,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審理了一起關于市民起訴自來水公司的案件,究其原因,原來是該公司提供的自來水苯含量嚴重超標。
2014年4月11日,蘭州市自來水爆出苯超標達20倍,備受關注。官方事后調查披露,這是一起供水安全責任事件,負有相關責任的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等單位,以及蘭州市副市長等20人受到處理。
記者從庭審中獲悉,7名原告均系蘭州市常住居民,狀告蘭州威立雅的事實與理由是:原告與威立雅之間存在供水合同關系。2014年4月10日17時,威立雅首次發現出廠的自來水苯含量高達118毫克每升,到11日5時確認第二水廠出水口苯含量嚴重超標,并報告蘭州市政府,在11日11時蘭州威立雅切斷供水,在此期間歷時18個小時,被告存在過失,對原告造成了身體等方面的傷害,因此提起訴訟。
蘭州石化公司成為被告,主要是根據“法庭的建議”.苯超標事件中,主要成因是因為威立雅3號、4號自流溝超期服役,溝體伸縮縫防滲材料出現裂痕和縫隙,蘭州石化歷史積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滲入自流溝,對輸水水體造成苯污染,致使局部自來水苯超標。
中石油列入被告席,則因為考慮到蘭州石化的上級主管單位是中石油。原告認為,如果中石油能夠加強監管,將蘭州石化歷史積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早先處理,那么也不會發生上述自來水苯超標事件。
此次市民訴求賠償要求為:被告方賠償原告因購買礦泉水的損失72元、誤工費100元、因檢查身體的體檢費用800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同時要求被告方在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庭審間隙,原告火東兵接受記者采訪說,此次聯合起訴,并不是為了賠償金,而是希望借助此次狀告,提升民眾對環保的認識,對個人權利的維護。
該案未當庭宣判,將擇日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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