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18日訊,為規范網絡食品經營行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食藥總局起草了《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起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要求,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不得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活動;鼓勵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建立消費預賠金制度;網絡食品經營者網絡食品信息應當合法有效,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不得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未經消費者同意,網絡食品經營者不得公開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否則,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規定,網絡食品經營者可以通過自行設立網站從事網絡食品經營,也可以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從事網絡食品經營。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將自行設立網站或者所在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網址、IP地址,書面告知原頒發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網絡食品經營者發布的網絡食品信息應當合法有效,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發布的食品名稱、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名稱、地址或者產地、保質期、貯存條件等信息應當與銷售食品的標簽或標識一致;食品質量認證標志、食品檢測報告、合格證明標志等應當真實有效;對在貯存、運輸、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當予以充分的說明和提示。
違反前述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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