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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陜西通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5-08-13 08:51:08 By 東仔 閱讀(1022)

廣東省

 日前,廣東省召開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針對食品攤販,《條例》要求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方便群眾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則,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和確定經營時段。劃定的區域應當符合城市或者鄉鎮規劃的要求。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不得劃定為食品攤販經營活動區域。臨時指定區域不得影響安全、交通、市容環保,并位于城市非主干道兩側。

 對于無證生產經營行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的食品貨值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超過一萬元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陜西省

 《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實行許可制,食品攤販實行備案管理。《條例》將于2016年1月1日 起施行。

 《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工商、城建、城管或市容、衛生等部門在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中的具體職責。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實行許可制度管理,食品攤販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管理,實施許可、發放登記卡不得收取任何費用。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從業人員應持有效健康證明,并在明顯位置懸掛。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嬰幼兒、孕產婦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

 《條例》規定,設區的市城區中、小學校校門外道路兩側一百米范圍內,縣(市)城區中、小學校校門外道路兩側五十米范圍內不得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食品攤販持有效健康證明向所在地縣(市、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或市容環境衛生部門登記備案,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并在明顯位置懸掛食品攤販登記卡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條例》明確,對于未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小餐飲經營許可證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未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條例》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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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食品 | 核心內容:食品攤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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