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藥監局召開會議,公布了第二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新疆承擔)信息,12批抽檢不合格食品“榜上有名”。會議透露,從10月1日起,凡不合格食品,罰款數額將以貨值金額來決定,處以1至30倍的罰款,處罰程度為歷史。
據了解,5月自治區食藥監局及相關承檢機構對全區范圍內生產經營的糧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飲料、調味品、乳制品等18大類335批次食品和40批次保健食品進行了監督抽檢。
其中,保健食品全部合格,食品抽檢項目中,不合格12批次,不合格率3.6%。涉及飲料、肉制品、調味品、蜂產品、酒類等7個品種,存在的主要問題為電導率不合格、食品菌落總數超標、酒精度數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蜂產品內含有氯霉素,炒貨內含有二氧化硫等。
據自治區食藥監局風險監測與應急管理處處長伊力哈木·伊德利斯介紹,從2014年至今,自治區食藥監局已先后3次對抽檢不合格的食品和企業進行了通報公示,其中不合格率較高的為酒類和瓶桶裝飲用水。目前,涉事的不合格產品已全部下架召回,庫存的產品全部封存,相關企業均已停業整頓。
“什么時候涉事企業整頓合格,什么時候恢復生產銷售,整頓后仍不合格的產品及企業,或未及時改正,將可能吊銷其企業資質。”伊力哈木·伊德利斯坦言,目前在執法過程中,對于不合格食品,仍是按照涉事金額的3倍以上,10倍以下進行處罰。但從10月1日起,隨著新的《食品安全法》實施,對于不合格產品,罰款數額以貨值金額來決定,處以1至30倍的罰款。對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屆時,罰款額度,將為歷史。
2024/11/8至202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