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食品安全標準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開始實施。新國標取消各種概念水名稱,統一并簡化水種標準。包裝飲用水不能用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干種成分來命名,不得標注“活化水”,“功能水”,“小分子團水”,以及其他不科學的內容。如產品中使用了添加劑,應在產品名稱的鄰近位置標示“添加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口味”等類似字樣。
雖然新國標已開始實施,但在此之前生產并已經在售的包裝飲用水可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為止,且上述標簽規定將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給企業調整留下了一個緩沖期。
與舊國標相比,新國標GB 19298-2014修改了包裝飲用水的適用范圍,定義,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微生物限量,檢驗方法,標簽標示方法,更具有針對性,表明了我國法規正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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