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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施行《濱州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5-06-02 08:52:42 By 賀小壞 閱讀(654)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監督,強化對食品安全的有效監管,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近日由濱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聯合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共同出臺《濱州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為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更添有力保障。

 《辦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市民舉報食品領域違法行為根據等級不同可獲數額不等的現金獎勵。

十一大類食品違法行為可舉報

 《辦法》中規定的獎勵舉報范圍包括:(一)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或未按有關藥物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的;(二)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產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三)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動物肉類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四)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肉類,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肉類制品的;(五)生產、經營變質、過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偽劣食品的;(六)仿冒他人注冊商標生產經營食品、偽造食品產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食品生產許可標志或者其他產品標志生產經營食品的;(七)違法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八)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而私屠濫宰的;(九)逃避檢疫屠宰動物或出售、調運動物產品的;(十)應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或省級主管部門批準核發的其他證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十一)其他涉及食用農產品、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舉報獎勵設四個等級

 被舉報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由有關部門按照違法案件涉案貨值金額的一定比例獎勵舉報人。一級獎勵: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完全相符,積極協助現場調查,能夠詳細提供違法事實關鍵證據和票據,按該案涉案貨值金額的7—9%獎勵舉報人;二級獎勵: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協助查處工作,舉報現場物證、書證及其他有效證據齊全,按該案涉案貨值金額的4—6%獎勵舉報人;三級獎勵: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大致相符,僅提供違法線索,協助查處工作,按該案涉案貨值金額的2—3%獎勵舉報人;四級獎勵:僅提供案件線索,不直接協助查處工作,經查證屬實,按該案涉案貨值金額的1%獎勵舉報人。

 按照涉案貨值金額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獎勵金額少于100元的,給予100元獎勵。對于舉報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地下“黑窩點”、“黑作坊”,以及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內部或者食品行業內部的舉報人員,在原來基礎上提高一個獎勵等級。

各部門按職責分工接受舉報

 《辦法》中對具體受理舉報部門進行了詳細劃分。食品安全監管和公安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舉報受理,并分別公布舉報電話及其舉報方式或途徑,明確舉報的受理范圍;農業、海洋與漁業、畜牧獸醫部門受理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違法行為舉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受理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流通環節及餐飲服務環節違法行為舉報;畜牧獸醫部門受理生豬屠宰環節違法行為舉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受理食品進出口環節違法行為舉報;公安部門受理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行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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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不限 | 核心內容:濱州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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