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食藥監局印發新修訂的《河北省食品藥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對食品藥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工作進行了規范。根據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健康合格證明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內在全省范圍內通用。此前,對體檢結果的規定是,一年有效期內全省范圍可以相互認可。
與此前的有關規定相比,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對食品藥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范圍和項目進行了細化。食品藥品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在規定崗位上工作。對健康檢查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或健康檢查不合格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及化妝品安全的工作崗位。對要求恢復原工作的,應當重新辦理健康合格證明。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提高了從事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簡稱健康檢查機構)的資質條件。除應具備基本條件外,健康檢查機構要配置數碼照相和打印設備,對申請辦理健康檢查證明的人員頭像進行現場采集和打印。
該管理辦法將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4/9/20至2024/9/22
2024/11/8至202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