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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螃蟹“無一生還”是應索賠還是在情理之中?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7-09-16 09:18:58 By 小輝 閱讀(771)

 近日,市民姚先生在外地買了一些活螃蟹,通過順豐速運快遞回濟南,豈料后收到快遞時發現螃蟹全部死了,找順豐理賠遭拒。

螃蟹

 姚先生回憶稱,9月7日,他在龍口市出差,在港欒碼頭買了300元左右的活螃蟹。因沒有確定自己回濟南的時間,決定讓附近的順豐速運快遞回去讓家人嘗個鮮。當他問及快遞泡沫箱內可不可以加冰塊時,順豐工作人員告訴他,必須用順豐的冷鮮袋,而且要收費。第二天一早,順豐速運將螃蟹送到濟南姚先生的家里,他的家人打開后發現螃蟹都死了,還有些發臭,只好先放進冰箱里等待姚先生回家后處理。當天下午2點左右姚先生回到家,立即聯系順豐速運,下午5點得到回復稱,沒有超出時效,不能賠償。

 姚先生表示,當時順豐網點工作人員告訴他,往新疆也寄過,只要包裝好24小時內都不會有問題的。“如果他當時告訴我不保證死活,我干嘛用順豐啊,光運費95元。”

 9月12日,記者以郵寄海鮮為由聯系到港欒碼頭順豐快遞網點,工作人員稱,郵寄螃蟹可以用順豐的冷鮮袋,冰袋每個3元,一個泡沫箱大概需要4-5個冰袋,如果有提前凍好的塑料瓶也可以。但對于螃蟹的死活,他稱螃蟹離開水后肯定都死。隨后,記者亮明身份后,其工作人員對于姚先生所說的承諾表示否認,并稱,新疆地區是不發貨的,且當時已經告知姚先生,3天之內到件即使損壞也不賠償。

 順豐速運官方工作人員稱,鮮活類產品在時效內且外包裝完好無拆動痕跡的話,托寄物的死活原則上不在理賠范圍內。如果外包裝有破損,托寄物未進行保價,則按實際價值協商,不超過1000元進行賠付;托寄物若進行保價,則按損失比例賠付,不超過托寄物金額。

 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新亮對此表示,郵寄產生的損失追償,要看事先雙方有無約定。若快遞公司沒有承諾,則不好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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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不限 | 核心內容:快遞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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