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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農業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13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農業辦質〔2013〕73號)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4-02-20 09:50:36 By 菠菜 閱讀(1025)

各市州農業局、畜牧水產局、蔬菜辦,廳直有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整治農產品質量安全重點隱患和突出問題,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我廳制定了《2013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3年5月22日

2013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整治農產品質量安全重點隱患和突出問題,確保農產品消費安全,按照農業部和省食安委有關部署要求,結合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實際情況,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發現的問題,突出重點隱患和薄弱環節,深入開展農藥、“瘦肉精”、生鮮乳違禁物質、獸用抗菌藥、水產品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農資打假等6項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禁限用農獸藥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行為,進一步規范農產品生產經營行為,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長效機制,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促進我省現代農業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近年來專項整治成果,嚴厲打擊在食用農產品中違法使用禁限用農獸藥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行為,集中查辦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窩點,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使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意識逐步提升,農藥、獸藥產品質量顯著提高,農產品生產經營和農業投入品經營使用行為更加規范,農業生產過程中非法使用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農藥和“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違禁物質現象根本杜絕,非法經營假劣農資現象有效遏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中有升,全年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重點

 (一)農藥專項整治。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農藥和蔬菜、水果、茶葉限用農藥為重點產品,以全省農藥經營單位和蔬菜產業重點縣、21個農業部水果茶葉標準園創建縣為重點單位,實施農藥專項整治。強化農藥市場監管,開展農藥市場巡查和農藥產品監督抽查,實施農藥經營條件審查、定點經營和實名購藥制度,劃定監管責任區,督促農藥經營企業建立誠信制度,嚴肅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假劣農藥和在蔬菜、水果、茶葉集中產區銷售禁限用高毒農藥行為。加強部門間溝通合作,與工商、質監等部門聯合開展農藥生產經營執法檢查,及時會商通報違規行為。規范農藥使用行為,加強安全用藥技術指導,大力推進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推廣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以農民合作組織和農產品企業生產基地為重點,加大基地巡查力度,實施農產品產地準出,嚴厲打擊非法添加未經登記農藥有效成分和違規使用禁限用高毒農藥行為。確保農藥產品質量顯著提升,在蔬菜、水果和茶葉生產過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農藥現象基本杜絕。

 (二)“瘦肉精”專項整治。以生豬、肉牛、肉羊為重點產品;以生豬調出大縣為重點區域;以飼料生產經營企業,生豬、肉牛、肉羊養殖場(戶),活畜收購販運單位和個人,生豬定點屠宰場為重點單位,實施“瘦肉精”專項整治。在飼料環節,嚴格飼料生產企業資質審查,強化飼料經營市場監管,開展飼料質量安全監測,加強自配飼料管理,嚴格現場執法檢查,嚴厲懲治飼料違法違規行為。在養殖環節,強化日常監管,加大宣傳力度,全面推行養殖場(戶)責任包干、質量安全承諾、產地檢疫與“瘦肉精”同步抽檢制度,對檢測出“瘦肉精”等違法添加物的養殖場(戶)實行質量安全“一票否決”,嚴厲打擊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違法添加物行為。在收購販運環節,加強對收購販運主體的監管,開展無“瘦肉精”承諾,強化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兜售“瘦肉精”和收購販運經“瘦肉精”檢測不合格牲畜行為。在定點屠宰環節,督促屠宰企業建立牲畜進場查驗和“瘦肉精”自檢制度,強化駐場監督抽檢,加大“瘦肉精”監管和查處力度。確保非法添加“瘦肉精”等違禁物質現象有效遏制,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

 (三)生鮮乳違禁物質專項整治。以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為重點單位,以長沙市、常德市、邵陽市等三市奶牛養殖縣為重點區域,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β-內酰胺酶、堿類物質和硫氰酸鈉等違禁添加物為重點隱患,實施生鮮乳違禁物質專項整治。組織開展奶牛場(戶)現場檢查,規范奶牛飼養管理;加強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監管,推行規范化建設和標準化管理,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嚴格實施生鮮乳監督檢測,強化許可管理,嚴厲打擊非法收購販運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杜絕三聚氰胺等違禁物質非法添加現象,確保生鮮乳質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四)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以獸藥批發市場、集散地為重點區域,以誠信度較低的獸藥生產企業和經營門店為重點單位,實施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在生產環節,督促獸藥生產企業認真落實獸藥GMP要求,深入排查和嚴厲查處生產假劣獸藥行為。在經營環節,加強獸藥經營GSP后續監管,加大獸用抗菌藥標簽說明書的清理整頓,對擅自添加抗菌藥假獸藥、違規添加其他抗菌藥物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在使用環節,開展獸藥安全使用的宣傳培訓,加強獸用抗菌藥使用監管,完善殘留超標追溯制度,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休藥期等濫用抗菌藥物的違法行為。促進獸藥生產經營者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進一步規范獸用抗菌藥使用行為,提高獸藥質量安全水平,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

 (五)水產品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整治。以“四大”家魚等為重點品種,以標準化健康養殖示范場、水產龍頭企業,無公害、綠色水產品養殖基地等為重點區域,開展水產品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專項整治。大力推進水產健康養殖和標準化生產,強化技術培訓,嚴格許可證制度,落實主體責任。全面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開展產地水產品和苗種質量安全監督抽查,重點打擊養殖場濫用禁用藥物和使用違法添加物行為。加強漁政執法隊伍建設,開展督導檢查,強化檢打聯動,嚴格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組織開展水產養殖過程用藥情況研究,積極推動可追溯體系和產地準出制度。確保水產品藥物使用進一步規范,監管制度機制進一步完善,全年不發生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六)農資打假專項治理。以種子、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和農機具為重點產品;以種子生產繁育基地,農資銷售區域,農資產品集散地,小規模農資產品生產主體聚集區,假劣農資案件多發地區為重點區域,實施農資打假專項治理。大力推行農資市場準入,加強農資產品生產經營主體資質審查,加強行政許可后續監管。開展農資產品監督抽查,堅持檢打聯動,加大案件查處力度。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加強農資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大案要案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坑農害農違法行為。確保農資監管責任制進一步落實,農資審批、生產、流通和使用各環節監管進一步強化,重大農資案件及時查處,全年不發生因假劣農資引發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和群體性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整治責任。各級農業、畜牧水產部門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納入重點工作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提供政策、經費、人員方面的保障。加強督導檢查,對于重點地區和重點案件,要實行現場指導、掛牌督辦,確保各項整治措施落到實處。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整治重點。要結合本地實際,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的發現的主要問題,有針對性的制訂實施方案,突出重點產品、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隱患,明確工作思路、目標和責任,細化工作任務、進度和要求,實施集中整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協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要明確系統內各單位整治工作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要積極會同上游職能部門,從根本上、源頭上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危害因子進入農產品生產環節。案件查處過程中,要強化地區間的聯合執法,建立案件會商、抽檢結果共享、信息通報交流等制度,使產地、銷地銜接配合更加緊密,形成執法合力。

 (四)堅持綜合施策,加大整治力度。要進一步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各類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對于檢查和監測中發現的不合格農產品,要追根溯源、排查線索,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對接到的群眾投訴舉報,要認真查實、及時回復,絕不放過任何違法行為。要加強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涉嫌犯罪的,要在時間移送公安機關,防止大要案不及時移交、以罰代刑。要完善大要案查處工作機制,采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聯合查案等形式,實行嚴查嚴辦,有效遏制違法犯罪行為。要加強和改進執法作風,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堅決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行為。

 (五)加強宣傳培訓,夯實整治基礎。正確把握輿論導向,主動做好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大力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進展、成效和典型案例,引導新聞媒體客觀準確報道,形成強大宣傳聲勢,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要大力推廣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技術,加強指導和培訓,提高農產品生產者質量安全技術素質,落實主體責任,鼓勵采用良好農業規范(GAP)等先進管理技術,規范種養殖行為,積極發展優質農產品,從根本上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六)健全長效機制,確保整治效果。要將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管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認真排查農產品質量安全存在的隱患和“潛規則”,嚴以整治;要注重總結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不斷探索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積極推廣典型監管模式,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加強提升轉化,逐步形成制度機制,健全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整體提升。

 (七)加強信息報送,反饋整治情況。明確信息報送專員,以市州為單位匯總情況,并認真總結提煉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經驗,及時向省廳各牽頭責任單位報送信息,同時報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種植業)或省畜牧水產局質量安全處(養殖業)。于7月15日前,報送半年度整治工作總結,12月15日前報送本單位年度工作總結和統計表(見附件7)。各牽頭負責單位要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歸納匯總,分別于7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將半年度和年度工作總結及相關表格發送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聯系人李維峰,電話:0731-84432199,傳真:88866185,郵箱:hnncpzjc@163.com;省畜牧水產局質量安全處聯系人:龍新年,電話(傳真):0731-82181917,郵箱:zlaqc@126.com。

附件:1.2013年農藥專項整治方案

2.2013年“瘦肉精”專項整治方案

3.2013年生鮮乳違禁物質專項整治方案

4.2013年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方案

5.2013年水產品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專項整治方案

6.2013年農資打假工作方案

7.   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情況統計表

附件1:

2013年農藥專項整治方案

 為加強農藥管理,指導農民安全合理使用農藥,集中整治違規添加高毒農藥和在農產品生產過程違規使用禁限用高毒農藥問題,根據農業部、省食安委和省人大“三湘農產品質量安全行”的總體部署,結合我省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農藥監管與法制建設年”活動為抓手,進一步建立健全農藥管理法制體系、工作體系和制度體系,以農藥市場監管和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為重點,全面清理整頓農藥經營秩序,提升安全用藥水平,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和使用禁限用高毒農藥和假劣農藥等違法行為,確保農藥產品質量在現有的合格率基礎上提高2個百分點,農藥標簽合格率提高3~4個百分點,違規添加高毒農藥案件查處率達,在蔬菜、水果和茶葉生產過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農藥現象基本杜絕,確保農產品質量監測農藥殘留合格率在96%以上。

二、整治重點

 (一)重點產品:甲胺磷等5種禁用高毒農藥。克百威、氧樂果、水胺硫磷、氟蟲腈等限用農藥。

 (二)重點單位:全省農藥經營單位;長沙縣等蔬菜產業重點縣;道縣、宜章、長沙等21個農業部水果、茶葉標準園創建縣。

 (三)重點違規行為:非法添加農藥有效成分特別是高毒農藥行為;違規使用未經登記農藥,特別是在蔬菜、水果、茶葉等鮮食農產品生產基地違規使用禁限用高毒農藥行為。

 (四)主要農藥殘留監控品種:蔬菜、水果: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氧樂果、水胺硫磷、甲拌磷、甲基異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環磷、治螟磷、內吸磷、蠅毒磷、克百威、涕滅威、滅線磷、氟蟲腈等禁限用農藥。茶葉:六六六、滴滴涕、甲胺磷、對硫磷、硫丹、甲基對硫磷、氰戊菊酯、三氯殺螨醇等禁限用高毒農藥,以及多菌靈、三唑磷、甲基硫菌磷、丙溴磷、水胺硫磷等未在茶葉作物登記的農藥。

三、主要措施

 (一)強化市場監管。一是按照“農藥監管與法制建設年”活動要求,以農藥銷售旺季為重點,組織開展農藥市場巡查,發現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對農藥經銷產品進行監督抽查。重點抽查近兩年涉嫌違規的假劣農藥產品,特別是添加高毒禁限用農藥成分的農藥產品。對抽檢不合格的產品依法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同時建議農業部依法吊銷其農藥登記證。二是進一步加強對農藥經營單位的清理,按照農藥經營條件審查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有關要求,嚴肅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假劣農藥和禁限用高毒農藥行為,取締不具備農藥經營條件的鄉村小店和流動攤販。三是督促農藥生產和經營企業建立誠信制度,由農藥監管部門劃定農藥監管責任區,設立監管責任公示牌,向社會公示。

 (二)加強溝通合作。聯合工商、質監等部門,組織開展農藥生產經營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違規生產、銷售禁用高毒農藥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無照生產、銷售農藥的“黑窩點”。加強部門溝通,采取不定期召開會商會和情況通報會,及時掌握全省農藥生產、經營違規行為。

 (三)規范用藥行為。一是加強對農藥安全合理使用技術指導,重點培訓農藥使用者科學、安全、合理使用農藥。二是嚴格執行農產品生產技術規程,做好農藥使用記錄,執行安全間隔期等規定,推行蔬菜、水果、茶葉產地準出制度。三是大力推進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推廣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鼓勵使用低毒低殘留農藥,嚴禁違規使用禁限用高毒農藥。四是加大對蔬菜、水果和茶葉生產基地巡查,重點檢查生產檔案與用藥記錄,檢查是否執行操作規程,是否使用禁限用高毒農藥,是否建立并實行產地準出,是否執行農藥安全間隔期采收等制度,嚴肅查處違規使用農藥行為。

四、活動安排

 (一)工作部署。4月份,召開全省農藥管理工作會議,全面部署“農藥監管與法制建設年”活動,安排農藥市場監管、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控、農藥安全使用和安全用藥指導等重點工作。

 (二)農藥市場監督抽查。4~9月,開展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活動,抽檢農藥產品400批,重點檢測違規添加禁限用高毒農藥行為。5~6月,組織農藥市場專項巡查,重點檢查農藥標簽和經營者的行為規范。

 (三)農藥經營單位調查。6~7月,開展農藥經營情況調查,全面摸清農藥經營家底,建立健全農藥質量信息電子檔案。

 (四)高毒禁限用農藥專項檢查。7~9月,開展高毒禁限用農藥市場檢查,檢查農業部等部委1586號公告落實情況。

 (五)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控。2~12月,在蔬菜、水果、茶葉等鮮食農產品生產基地和園藝作物標準園開展農藥殘留監測,分析監測結果,制定綜合治理措施。

 (六)開展低毒生物農藥示范推廣和安全用藥培訓。4~10月,在辦好赫山區蔬菜低毒生物農藥示范推廣項目的基礎上,重點抓好安全合理使用農藥技術培訓,開展低毒生物農藥應用現狀調查。

 (七)督查與檢查。9月份,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檢查,督促指導各地進一步加大合理安全使用農藥專項整治力度。

(八)年度工作總結。12月下旬,對全年農藥專項整治活動進行工作總結。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牽頭單位,落實監管責任。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任務、目標和責任,細化工作內容、工作進度和工作要求,做到責任落實、人員落實、經費落實。進一步充實農藥監管與執法力量,加強對監管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專業知識培訓,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嚴查違法案件。要狠抓違法生產、銷售農藥產品和違規使用農藥行為,圍繞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有針對性的開展拉網式檢查。切實加強農藥監管與執法,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絕不放過。對于大案要案,實行掛牌督辦、集中辦案、聯合查案。加強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涉嫌犯罪的,要在時間移送公安機關,堅決杜絕有案不移、以罰代刑等現象,堅決嚴懲制售假劣農藥的違法行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違法犯罪行為。

 (三)健全工作機制。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建立健全農藥經營檔案管理、農藥巡查、案件投訴舉報、大要案查處與通報、重大案件督辦等監管執法工作機制。強化地區間聯合執法,形成監管合力。要強化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的有機結合,注重工作總結、宣傳造勢、案件曝光與經驗推廣,切實完善農藥和農藥使用長效監管機制。

 (四)加強宣傳培訓。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宣傳導向作用,利用電視、廣播、報刊雜志、網站等媒體,以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宣傳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農藥管理條例》,普及農藥科學知識,宣傳禁限用高毒農藥的危害性和有關禁限用農藥管理的具體要求,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學、合理用藥水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五)總結工作經驗。各級農業部門要在認真組織開展農藥專項整治活動的同時,及時做好階段性工作總結,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對典型經驗要做好宣傳報導,及時向省廳上報專項整治活動情況。

 該項整治工作由省農藥檢定所牽頭負責,廳蔬菜處、廳經濟作物處、省植保植檢站和省農業行政執法總隊根據各自職責配合實施。牽頭負責人:肖時運;聯系人:曾秋香,電話:0731-82569856。

附件2:

2013年“瘦肉精”專項整治方案

 為進一步強化牲畜養殖各環節監管,嚴厲打擊制售使用“瘦肉精”的違法行為,深化“瘦肉精”專項整治,根據農業部統一部署,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為重點,通過強化牲畜飼料、養殖、收購販運、屠宰各環節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完善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協調聯動機制、責任包干機制、責任追究機制,確保養殖環節“瘦肉精”等違法添加物監測合格率99%以上,飼料產品省級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合格率98%以上,飼料產品中“瘦肉精”等興奮劑類物質監測合格率,畜禽產品陽性樣品生產單位執法查處率,“瘦肉精”等違法添加物殘留超標的生豬和肉品無害化處理率,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

二、整治重點

 重點產品:生豬、肉牛、肉羊。重點區域:生豬調出大縣。重點單位:飼料生產經營企業,生豬和肉牛、肉羊養殖場(戶),活畜收購販運企業,生豬定點屠宰場。

三、主要措施

(一)飼料環節整治

 1.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宣貫落實為契機,按照“提高門檻、減少數量,加強監管、保證安全,轉變方式、增加效益”的工作思路,落實飼料新證,推動產業升級,著力構建優質、安全、高效、規范的現代飼料產業體系。切實履行飼料執法監管職責,強化飼料質量安全監管,抓好大案要案的查處,嚴厲懲治飼料違法違規行為,確保飼料和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

 2.加強飼料生產企業的資質審查,嚴格按照農業部《飼料生產許可條件》的有關規定,嚴把現場審核關,凡是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企業,一律不予辦理有關證照;督促飼料生產企業按照《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的要求,從原料入廠到產品生產、質量檢驗、成品出廠全程管理;對生產條件簡陋、管理混亂、產品質量無保障的企業,實行重點監管、嚴格執法,直至取消從業資格。嚴厲打擊飼料地下加工點,清繳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標簽、無產品標準的“三無”產品,生產企業持證率達到。

 3.進一步加強飼料經營市場監管,督促飼料經營者建立購銷臺帳,不得對飼料進行拆包、分裝,不得對飼料進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質,并與當地飼料管理部門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對外來飼料要實行嚴格管理,及時掌握轄區內飼料銷售企業和產品,實施登記管理,進一步加大抽樣監測力度,嚴禁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市場。

 4.認真實施以飼料原料、飼料產品和養殖環節為重點的飼料質量安全監測計劃,配合省級質檢機構按時按量完成監測任務。加大“瘦肉精”等違法添加物抽檢力度,做好新公布違法添加物監測,實施隱患排查和風險預警。

 5.加強養殖場(戶)自配飼料的管理,加大對自配飼料抽檢和加工點巡查力度,督促其做好生產使用記錄,嚴厲查處在自配飼料中濫用藥物和非法使用添加物的行為。養殖場(戶)自配料加工點,不能對外銷售自配飼料和從事來料加工生產業務。

 6.加強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現場執法檢查,填寫現場執法檢查表,重點檢查原料、添加劑、檢化驗制度和藥物使用情況、各項記錄的落實情況、企業標準及標簽的執行等情況,一經發現添加違禁藥物和違法添加物的依法從重從嚴處罰。

(二)養殖環節整治

 1.各市州要建立完善對養殖場(戶)的日常監管制度,強化監督檢查,完善養殖場(戶)養殖檔案,如實記錄飼料、獸藥等投入品來源和使用等情況,并保留相關憑證。

 2.建立養殖場(戶)質量安全承諾制度,牲畜出欄時養殖場(戶)應向收購者出具《無“瘦肉精”承諾書》。市縣畜牧獸醫水產部門要對“瘦肉精”等違法添加物監管實行領導分片包鄉包村、監管責任人包場,并將向社會公示。

 3.牲畜出欄嚴格實施產地檢疫與“瘦肉精”抽檢同步,檢疫與“瘦肉精”抽檢合格后,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方可出具檢疫合格證明。

 4.對經檢測確認的“瘦肉精”陽性樣品,要立即溯源,在做好陽性生豬無害化處理的同時,及時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5.實行質量安全“一票否決”制,對檢測出“瘦肉精”等違法添加物的養殖場(戶),一律取消其項目扶持資格。

 6.廣泛宣傳政府加強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大普法力度,向飼料生產經營企業、養殖場(戶)、生豬收購販運人、經紀人等發放,宣傳“瘦肉精”等違法添加物的危害以及嚴厲打擊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違法添加物的法律法規,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提高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

(三)收購販運環節整治

 1.各級畜牧水產部門要會同工商等部門加強對牲畜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的監督管理,探索通過備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購販運人員,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購販運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諾。

 2.加強對銷售和運輸前牲畜的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強化牲畜“瘦肉精”篩查,對檢測確認含“瘦肉精”的牲畜,禁止外運,一律實施無害化處理。

 3.對銷售和運輸過程中的活畜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督促生豬販運商在收購生豬時,詳細登記生豬來源、標識等情況,確保每頭生豬可追溯到場(戶)。

 4.會同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牲畜收購販運經紀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購販運經“瘦肉精”檢測不合格牲畜的行為。

(四)定點屠宰環節整治

 1.督促牲畜定點屠宰企業建立牲畜進場查驗和按照比例進行“瘦肉精”自檢制度,做好進場和自檢記錄;

2.嚴格檢查屠宰企業“瘦肉精”檢測合格記錄憑證;

3、駐場檢疫員在牲畜屠宰場按規定進行“瘦肉精”監督抽檢。

 4.監督屠宰企業對檢測確認含“瘦肉精”的牲畜進行無害化處理,嚴格控制自檢或監督抽檢發現含“瘦肉精”的同批次牲畜及肉品移動。

5.經確證含有“瘦肉精”的牲畜或牲畜產品,其涉案線索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四、活動安排

(一)部署階段(2013年4月)

 在全省范圍內部署飼料生產經營、牲畜養殖、收購販運和屠宰環節“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整治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要求,迅速部署開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3年4月~11月)

 1.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努力營造整治工作良好氛圍。通過新聞媒體、舉辦培訓班、發布公告等形式,向飼料生產經營企業、養殖場(戶)、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屠宰企業等生產經營主體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專項整治內容,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

 2.加大抽檢力度,強化風險預警。結合實際制定計劃,組織開展“瘦肉精”拉網式排查。省畜牧水產局組織2次全省拉網式排查,并組織對部分縣市開展突擊排查,主要抽檢豬(牛、羊)尿、豬肝、豬肉、牛羊肉;定期和不定期到定點屠宰場、農貿市場和超市進行抽樣監測。各市州縣(市、區)“瘦肉精”監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制定“瘦肉精”抽檢計劃,按照“風險可控、監管有力”的原則,科學確定抽檢比例,對轄區內的飼料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牲畜養殖場(戶)、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屠宰企業等生產經營主體進行全面檢查;對中小規模牲畜養殖場(戶)和定點屠宰場(點)進行重點檢查,發現不落實質量安全制度及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販賣宰殺含“瘦肉精”牲畜的,要依法從嚴處理。

 3.開展督導檢查,狠抓工作落實。堅持明查與暗訪相結合,加強對重點地區、薄弱環節的監管。省畜牧水產局將在下半年組織對各市州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交叉檢查,重點檢查整治工作的有關文件資料和記錄,檢查“瘦肉精”整治活動開展情況。每個市州檢查2個養殖業重點縣市區,每縣檢查2~4個畜禽水產品養殖基地、2~4個飼料、獸藥經營企業(門店)。查閱養殖企業質量管理制度、生產操作規程和生產、銷售記錄等,并將督查、抽檢情況通報全省。各市州要加大督導檢查力度,確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督導檢查中發現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等問題,要責令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嚴格管理,強化責任。開展基層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加強教育管理,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心。市州、縣市區畜牧獸醫水產部門要設立打擊“瘦肉精”舉報電話,安排人員值班。

(三)總結階段(2013年12月)

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以市州為單位匯總上報總結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追究。各地要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設立專門機構,明確專人負責,加強領導,統籌協調,按照職能分工,明確職責,制定實施方案。畜牧獸醫部門要根據文件要求,重點抓好養殖、收購販運和屠宰環節的整治。要嚴格實施監管責任制和問責制,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單位、到崗、到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有力有序開展,并取得實效。對工作失職,不作為或亂作為等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二)加大投入保障,加強監督抽查。各地要向黨委政府匯報,嚴格按照《關于落實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經費的通知》要求,將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要加強基層監管能力建設,做好人員、經費、設施設備的保障工作,要制定“瘦肉精”監督抽檢計劃,加大抽檢力度,提高抽檢頻次,擴大抽檢范圍。嚴格實行出欄牲畜產地檢疫與“瘦肉精”抽檢同步。對定點屠宰場實行監督抽查,并監督屠宰企業開展自檢工作。要強化“檢打聯動”,對制售、使用“瘦肉精”等違法添加物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凡是在飼料中違法添加“瘦肉精”等違法添加物的飼料企業,一律吊銷生產許可證;凡是在養殖場(戶)、定點屠宰場檢出含“瘦肉精”等違法添加物的動物及其產品,一律進行無害化處理,并追根溯源,依法嚴厲查處。

 (三)加強監督執法,嚴厲打擊懲處。各地畜牧獸醫水產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配合,按照省局與公安廳聯合下發的《聯合打擊制售使用“瘦肉精”等違法添加物違法犯罪工作制度》的要求,建立打擊制售、使用“瘦肉精”等違法添加物違法犯罪行為的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對經檢測確認的“瘦肉精”陽性樣品,立即組織溯源,及時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要及時跟蹤了解公安機關案件偵破進展,并向省畜牧水產局報送案件查處情況。

 (四)嚴明工作紀律,嚴格檢疫監督。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檢疫人員的管理,強化職業道德教育,完善工作制度,嚴明工作紀律,增強其對工作負責,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負責的意識。各地的動物檢疫申報點由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統一制作標志牌、公示牌,并將工作制度全部上墻。產地檢疫,由檢疫人員到場、到戶或到指定地點現場實施檢疫,嚴禁應免而未免動物和染疫動物出欄;嚴格執行牲畜出欄檢疫與“瘦肉精”等違法添加物同步抽檢,凡檢測發現含有“瘦肉精”等違法添加物的牲畜和肉品,一律不得簽發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屠宰檢疫,實行24小時值班,嚴把入場檢疫、宰前待宰檢疫、屠宰同步檢疫、宰后檢疫處理“四關”,做到檢疫人員到崗,屠宰檢疫行為到位,嚴防病害動物進入屠宰環節,嚴防病害動物產品上市。

 (五)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借助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政府加強監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消費信心。加大普法力度,大力宣傳“瘦肉精”等違法添加物的危害以及嚴厲打擊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規,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提高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及時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說法,形成高壓態勢,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形成人人參與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

 (六)加強信息溝通,形成聯動機制。各地畜牧水產部門要在前幾年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總結成功經驗和模式,要及時匯總分析并上報本地區整治行動的進展情況,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的查處等,重要信息隨時報送。要堅持全省“一盤棋”,涉及跨省、跨地區的“瘦肉精”事件要及時上報省畜牧水產局,涉及“瘦肉精”案件宣傳口徑由省畜牧水產局統一掌握,形成互動聯防聯控機制。要防止不溝通、不協調、不配合、相互推諉、相互埋怨的情況出現。

 (七)開展調查研究,探索長效機制。各地要在集中開展專項整治的同時,結合本地實際,加強調查研究,探索新的高效監管辦法;探索在生產經營主體建立“瘦肉精”等違法添加物檢驗制度;探索建立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探索建立企業誠信與自律機制;完善生豬主產區與主銷區的監管銜接機制。

 該項整治工作由省畜牧水產局質量安全與獸藥管理處負責,省畜牧水產局畜牧處、省飼料工業辦公室、省動物衛生監督所根據各自職責配合實施。負責人:曾南華,聯系人:張球保,電話:0731-88881744。

附件3:

2013年生鮮乳違禁物質專項整治方案

 為進一步強化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深入推進生鮮乳違禁物質專項整治行動,根據農業部統一部署,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管理,深入開展奶牛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強化執法監管,規范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行為,實現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持證率,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監管和監測率,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堿類物質、β-內酰胺酶和硫氰酸鈉等五項違禁物質檢測指標覆蓋率,生鮮乳質量安全違法案件查處率,確保我省生鮮乳質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三聚氰胺檢測指標合格率達到。

二、整治重點

 整治重點單位: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特別是收購外省生鮮乳的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整治重點區域:長沙市、常德市、邵陽市等三市奶牛養殖縣和奶牛養殖重點區域。

三、主要措施

 (一)開展奶牛養殖場(戶)現場檢查。組織開展奶牛場(戶)現場檢查,重點檢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獸藥庫存、使用和記錄等情況,查看擠奶廳、貯奶場地是否清潔衛生、擠奶設備是否經常清洗,查看生產記錄、養殖檔案是否完整,查看糞尿、廢水、廢物處理設施,查看《動物防疫合格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現場指出,并督促及時整改,進一步規范奶牛飼養管理行為,從源頭上杜絕生鮮乳質量安全問題的發生。

 (二)加強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監管。認真落實農業部《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和《生鮮乳收購站標準化管理技術規范》要求,推進生鮮乳收購站規范化建設和標準化管理。繼續實施主管部門派駐監管和乳品企業自管雙重監管制度,建立常態化監管工作機制,加強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的日常檢查、交叉互檢和巡查。強化許可管理,嚴把準入關,堅決取締不合格奶站和車輛,嚴厲打擊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特別是一證多用套用、無證無交接單收購運輸,以及在中轉站轉運、跨省運輸、拼車裝運、長途販運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秩序。

 (三)嚴格實施生鮮乳監督檢測。各有關市縣畜牧部門要按照省局統一安排,組織實施2013年湖南省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加大監督抽檢和檢查力度,確保監測覆蓋所有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配合做好省部級生鮮乳抽檢工作,全省全年共計劃抽檢生鮮乳樣品90批次,其中農業部監測60批次,本省監測30批次,對每個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抽檢2次以上。重點監測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β-內酰胺酶、堿類物質和硫氰酸鈉等五種違禁添加物,以及黃曲霉毒素M1、甲礬霉素、鉛等物質,及時發現和排除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特別是奶牛重點飼養市、縣要按照部省統一部署,采取行政監管與乳品加工企業自管相結合、日常監管與突出檢查相結合、項目實施與執法監管相結合的監管方式,全面落實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要制定生鮮乳違禁物質專項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工作任務和工作責任,層層簽訂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狀,每個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都要明確監管責任人,使其在有效監管下運行。

 (二)加強宣傳培訓。各地要加強對《農產品質量法》、《生鮮乳質量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生鮮乳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在全省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不斷提高人們誠信守法意識和質量安全意識,積極引導大眾安全消費。生鮮乳違禁物質專項整治重點市、縣要進一步做好奶農法制教育、政策宣傳和奶牛養殖、生鮮乳生產、生鮮乳收購標準化管理等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法制意識和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三)加強監督執法。各級畜牧部門要認真履職,依法監管,及時糾正問題,從嚴打擊生鮮乳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把質量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違法案件查處率達到。各奶牛養殖重點市縣要向社會公布生鮮乳違禁物質專項整治舉報電話,廣泛接受舉報。湖南省整治舉報電話:0731-88881907。

 (四)加強檢查驗收。各奶牛養殖重點市縣要強化專項整治的檢查驗收工作,加強生鮮乳生產的指導巡查。省局將參照農業部關于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標準化管理檢查內容與驗收標準,于上、下半年分別組織檢查驗收,重點對生鮮乳收購站化驗檢測能力、設備運行情況、清洗消毒管理、有毒有害化學物品管理、收購人員健康狀況、生鮮乳收購記錄、生鮮乳交接單等逐條評分,提出整改意見,推進生鮮乳收購站規范化建設和標準化管理。

 該項整治工作由省畜牧水產局草食牧業處負責,負責人:揭永池,聯系人:蔡林,電話:0731-88881907。

附件4:

2013年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方案

 為切實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管,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使用抗菌藥等違法行為,根據部省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行動,促進獸藥生產經營者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進一步規范獸用抗菌藥使用行為,提高獸藥質量安全水平,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

二、整治重點

 重點產品: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藥或人用藥品的獸藥。重點區域:獸藥批發市場、集散地。重點單位:制售假劣獸藥的“黑窩點”,涉嫌違規添加抗菌藥、禁用獸藥或人用藥品的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抽檢回函不予確認批次較多的生產企業和銷售門店。重點違法違規行為:套用或偽造文號等非法生產銷售獸藥行為;違規添加抗菌藥、禁用獸藥或人用藥品等擅自改變組方的違法行為;超劑量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休藥期的行為。

三、主要措施

 (一)整治和規范生產環節。加大對轄區內獸藥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采取巡查、抽查和飛行檢查等方式檢查獸藥生產企業執行GMP情況,督促獸藥生產企業認真落實獸藥GMP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將2012年以來被農業部列為重點監控對象的獸藥生產企業;獸藥抽檢中回函確認非該企業產品累計6批次以上的獸藥生產企業;農業部獸藥質量抽檢通報中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獸藥生產企業;日常監管中發現違規添加其他藥物成分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抽檢力度,實施動態跟蹤,并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通報。重點加大對不按獸藥標準違規生產行為的監管力度,特別是對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藥或人用藥品、套用批準文號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對生產假劣獸藥企業和地下“黑窩點”的排查力度,對線索明顯、事實清楚的重大案件,要及時商請公安部門提前介入,確保搗毀制假黑窩點。對跨區域作案的,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省局,確保案件得到有效查處。

 (二)整治和規范經營環節。各地要切實加強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獸藥GSP)后續監管工作,堅決清理未達到獸藥 GSP要求的獸藥經營門店,對達到獸藥GSP要求的獸藥經營門店實行掛牌管理,明確監管責任人及其責任;加強獸藥GSP實施的監督和執法檢查,重點加大擅自添加抗菌藥假獸藥的查處力度,對非法產品一律清繳銷毀,追根溯源,立案調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并將查處情況及時通報省局,由省局通報標稱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主管部門。加大獸用抗菌藥標簽說明書的清理整頓,對涉嫌違規添加其他抗菌藥物的產品,要依法予以查處。對涉及面廣、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銷售假獸藥案件,要依法從嚴處理。

 (三)整治和規范使用環節。加大獸藥安全使用的宣傳培訓工作力度,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教培訓,積極引導養殖者建立健全用藥記錄制度,嚴格執行休藥期等有關規定,合理、規范用藥。加強獸用抗菌藥使用監管,重點加強養殖場(小區、戶)用藥安全監管,加大督查指導、抽檢和巡查工作力度,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休藥期等濫用抗菌藥物的違法行為。完善殘留超標追溯制度,嚴厲查處超標產品。

四、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3年2月-3月)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細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明確分工,落實責任,部署轄區各階段具體工作重點和工作內容。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3年4月-11月)

1.實施整治。按照省廳總體部署和各地工作方案開展整治活動。

 2.報送信息。各市州獸醫主管部門要按統一要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獸藥案件查處情況及時報送。電子郵箱:zlaqc@126.com,電話:89921505,傳真:82181917。

 3.督導檢查。各地要加強對轄區獸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整治工作有效開展,督導檢查中發現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整治效果不明顯的,要及時督促整改;對工作嚴重不力的,要立即通報,并依法追究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按照上級對整治工作的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專項整治方案,有計劃、有步驟的開展整治工作。根據整治工作進程,適時組織開展自查和督導工作,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完善工作機制。各地要結合整治工作的開展,逐步完善獸藥行政執法檢打聯動機制。藥政、藥檢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責任,加強獸藥行政管理和技術部門間的信息交流和工作配合,及時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進行查處。要加強與相關部門配合,積極爭取公安、工商等部門的支持,對獸藥違法案件的查處要堅持“五不放過”原則,依法嚴厲查處違法分子。

 (三)廣泛宣傳發動。各地要廣泛宣傳《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認真做好獸藥打假治劣、合理使用抗菌藥等工作的宣傳。要開展對獸藥生產、經營人員和養殖戶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廣大養殖戶識別真假獸藥和科學合理使用獸藥的能力。加大對獸藥違法行為整治工作的宣傳,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

 (四)加強信息交流。各地要加強整治工作的信息交流,對整治行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重大案件,應立即向上級或有關部門匯報。

 該項整治工作由省畜牧水產局質量安全與獸藥管理處負責,負責人:曾南華,聯系人:吳微波,電話:0731-88881744。

附件5:

2013年水產品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

專項整治方案

 為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集中治理重點水產品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違法使用問題,進一步提高我省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部省統一部署,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重點品種水產育苗場、養殖場藥物使用進一步規范,重點水產品中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藥物監測合格率進一步提高,質量安全可追溯和產地準出制度建設取得進展;完善檢打聯動機制,對不合格產品生產單位執法查處率達到;水產品質量安全輿情監測制度進一步完善;努力確保全年不發生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確保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二、整治重點

 重點品種:“四大”家魚、鯽魚、鱖魚、烏鱧、河蟹、黃鱔、斑點叉尾鮰、中華鱉。重點對象: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重點區域:市級以上水產良種場、標準化健康養殖示范場、水產龍頭企業,無公害、綠色水產品養殖基地,河蟹苗種培育、鱖魚、烏鱧、班點叉尾鮰和黃鱔養殖基地。

三、整治任務

 (一)繼續全面推進水產健康養殖。以養殖證發放、池塘改造和健康養殖場創建為抓手,引導生產者開展健康養殖和標準化生產。繼續組織實施科技入戶工程,強化水產養殖者質量安全法規和健康養殖技術培訓。嚴格許可證制度,繼續實施水產苗種專項整治,規范苗種生產行為。支持漁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提高生產者自律和誠信意識,實施分類監管,全面落實生產者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二)保持對養殖生產單位違法用藥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全面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重點打擊養殖場濫用禁用藥物和使用違法添加物行為。完善水產養殖和苗種監督抽查數據庫。針對重點品種和重點藥物存在的突出問題,繼續采取異地交叉、隨機抽檢方式組織開展產地水產品和苗種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并公布檢查結果。

 (三)嚴格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適應監管環境和職能變化,加強漁政執法隊伍水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及技術培訓,改善現場執法條件,建設規范、透明、統一、高效、權威的監管執法體系。加強質量安全督導檢查,強化檢打聯動,及時向社會公布案件查處結果。

 (四)探索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組織開展水產養殖過程用藥情況研究,并以鱖魚、斑點叉尾鮰等質量安全問題多發品種為重點,開展重點藥物的代謝研究,研發高效、安全、低毒、經濟的新型替代漁藥和疫苗。積極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建立重點養殖水產品在重點地區的可追溯體系和產地準出制度。

四、總體安排

(一)3月,制定和下達全年產地水產品和水產苗種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目標和抽查計劃。

 (二)4~6月,組織開展水產苗種質量安全交叉檢查。組織對重點地區的重點品種進行專項督查。組織開展水產品藥殘快速檢測產品的推薦和驗證,并公布驗證結果。

 (三)6月,總結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階段性工作成效、經驗和問題,深入研究下一步全面強化監管,落實監管職責和生產者主體責任,進一步提升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政策措施。

(四)7月,組織開展次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對重點地區開展督查。

 (五)8月,開展水產苗種及次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結果會商,公布不合格生產單位名單并對陽性樣品生產企業進行查處。

(六)9月,組織第二次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抽檢100個樣品。

 (七)9~11月,進行第三次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并對監督抽查結果進行會商,公布不合格生產單位名單,對陽性樣品生產企業進行查處。

(八)12月,對專項整治和重點水產品種重點藥物的代謝抽查工作進行總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各地要建立和完善以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領導,以漁政管理機構為主,生產管理、質量檢測、水生動物衛生監督、科研推廣等機構協作配合的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機制。按照“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把專項整治作為推動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要抓手,落實職責任務,明確職能分工,完善制度機制,加強督導檢查。

 (二)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各市州要結合本地區2012年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市場例行監測及風險隱患摸排的結果,在全面推進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同時,突出重點、找準方向,解決本地區重點水產品種的突出質量安全問題,確保重點地區、重點品種的主要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合格率有所提高。

 (三)立足行業,加強協調。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漁政執法機構和科技推廣等單位人員深入基層,在繼續保持對水產苗種場和養殖場監管強度的前提下,進一步強化技術推廣和科技服務,宣傳水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普及健康養殖技術。主動加強與畜牧獸醫、工商及質檢等部門的合作,積極爭取同級政府的支持,共同促進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該項整治工作由省畜牧水產局漁業處負責,省畜牧水產局漁政處根據職責配合實施。負責人:楊開吉,聯系人:彭開先,電話:0731-82204855。

附件6:

2013年農資打假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農資市場經營秩序,加大打擊假劣農資產品力度,切實保護農民利益,保障農業發展,根據《2013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和《2013年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總體安排,結合我省農資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實行源頭治理和市場檢查相結合,全程監控和案件查處相結合,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示范建設和打假治劣相結合,嚴格落實農資監管責任制,強化農資審批、生產、流通和使用各環節監管,大力開展農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行檢打聯動,強化大要案查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和非法生產經營違禁農業投入品的行為,大力推動農資信用體系建設,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工作,推進農資連鎖經營,確保重大案件查處率達到,投訴舉報案件查處和反饋率達到,確保全年不發生因假劣農資引發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和群體性事件。

二、工作重點

 針對假冒偽劣農資產品和違法違規行為,根據農資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特點,對社會反映強烈的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和重要環節進行重點監管,積極推進農資打假與質量監管工作的日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一)重點產品

 種子:加大對主要農作物種子質量、標簽標識、品種審定及授權、種子經營許可證和經營檔案、轉基因品種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查處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無證生產經營、未審先推等違法行為。農藥、獸藥:加強對生產經營農藥、獸藥的有效成分、隱性成分、登記證和標簽標識的監督檢查。重點打擊非法生產、經營、使用甲胺磷和“瘦肉精”違禁產品的行為,嚴厲打擊制假售假行為。肥料、飼料:加大對復混肥(料)、有機肥、微生物肥料、水溶性肥料等產品的有效成分、登記證、標簽標識等監督檢查,重點查處復混肥有效成分不足、無證套證、肥料產品標稱具有農藥功能等違法行為。重點查處非法生產經營飼料的行為,嚴厲打擊在飼料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的行為。農機具:重點查處非法生產、經營、使用農機具的行為。

(二)重點企業

 對歷年來產品質量整體水平低,群眾投訴舉報多,社會反映強烈的農資生產企業和種子繁育基地,從事農資掛靠、承包、代理、分銷以及郵購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重點檢查。同時,加強對物流配送農資、專業化防治用藥和訂單農業農資的監管。

(三)重點區域

 以湘南地區為主的種子生產繁育基地,以糧食生產大縣為主的農資銷售區域,農資產品集散地,小規模農資產品生產主體聚集區,假劣農資案件多發地區。

(四)重點環節

 突出源頭治理,大力推行農資市場準入;加強農資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的資質審查,嚴禁降低標準和越權審批;加強行政許可的后續監管,對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定條件的農資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建議原發證機關依法吊銷其生產經營許可證、登記證。

三、工作安排

 (一)1~6月,開展農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我廳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農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對全省農資市場農藥、肥料、種子等產品質量進行抽檢,并將抽查結果予以公告,組織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農資產品的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二)2~4月,組織實施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工程,開展創建“放心農資經營示范店”活動。加強對企業日常經營行為的規范化管理,研究制定統一的農資經營企業信用分級制度。

 (三)3~4月,開展全省春季農資打假聯合行動。各級農業部門要集中力量,統一行動,依法查處農資生產和流通領域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并在“3.15”前后掀起全省農資打假活動的高潮,確保春耕期間全省農業生產安全。3月份在郴州市組織開展省市縣春季農資打假聯合執法行動,依法打擊各種農資違法行為。

 (四)3~10月,開展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種子、飼料、獸藥、農機專項整治行動。

 (五)5~6月,開展5種高毒農藥及其他違禁產品專項整治行動,繼續收繳流散于市場和農村的“甲胺磷”等五種高毒農藥,深入宣傳,做好禁用工作。12月,集中銷毀收繳的違禁產品,滅活收繳的轉基因種子。

 (六)9~11月,開展農資打假秋季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查處推廣經營未經審定秋冬種主要農作物種子、假劣農藥、肥料等違法行為。

 (七)10~11月,開展全省交叉執法檢查,重點督查大案要案,抽查農資市場,督促大案要案查處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認真動員部署,強力組織實施。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堅持“一把手”負責制。切實解決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人員的經費等問題,進一步作好動員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農資打假方案,并強化監管措施,認真組織實施,及時反饋工作開展的情況。

 (二)深入宣傳發動,擴大社會影響。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報刊、宣傳欄、標語、公告、掛圖、橫幅等宣傳媒介,加大科普宣傳力度,提高廣大農民朋友識別假冒偽劣農資的能力;要加大對農資生產、經營者相關法律法規培訓,提高守法意識和依法經營水平;要及時總結經驗,積極宣傳農資打假工作成效和進展情況,同時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對大案要案、典型事例進行跟蹤報道,形成全社會關心和支持農資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改善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效率。各級農業部門要積極爭取政府的支持,不斷增加農資監管投入,改進執法手段,完善執法裝備,切實提高市場監管能力。進一步健全和充實農業執法隊伍,加強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的培訓,著力建立一支作風硬、素質高的農資打假隊伍。

 (四)開展督促檢查,促進工作落實。各級農業部門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指導、督促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執法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實,順利完成本方案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春、秋兩季,我廳將組織督查組,分赴全省各地,深入基層指導和督查農資打假工作。要嚴厲打擊地方及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打掉各類制售假冒偽劣農資不法行為的“保護傘”。對在農資打假工作中濫用職權、失職瀆職,損害農民利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領導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員,要報請有關部門追究其領導責任和行政責任。

 該項整治工作由廳政策法規處牽頭負責,廳科技教育處、省種子管理局、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省農業行政執法總隊、省農藥檢定所、省畜牧水產局、省農業機械管理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實施。負責人:嚴德榮,聯系人:李科翔,電話:0731-8890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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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不限 | 核心內容: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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