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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帶酒水被最高法認定屬餐飲業“霸王條款”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4-02-15 09:00:44 By 菠菜 閱讀(1187)

 相信大家都經歷過上飯店吃飯不讓自帶酒水的事情,而酒店自己提供的酒水價格上又難以讓消費者接受,好多朋友都曾因為這個“霸王條款”煩惱,最近法明確禁帶酒水屬餐飲業“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人民法院日前接受媒體采訪時稱,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消費”屬于服務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條款(俗稱霸王條款),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于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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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飲料 | 核心內容:禁帶酒水 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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