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近日了解,香港同興藥業宣布公司已經于12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訴狀,起訴雙方的合資公司--廣州王老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該訴狀請求法院判令解散該合資公司,截至目前,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但還未有結果。
據悉,2005年2月,剛剛成立不久的香港同興藥業以增資擴股的方式與廣州白云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設立了廣州王老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合資期限為10年。如今,合作期限將至,按照雙方約定,需于合作期限截止前半年,對是否繼續合作進行商洽。廣藥向同興方面提出了繼續合作的意向,卻遭同興拒絕,并上訴法院請求解散合資公司。
我們了解到,王老吉藥業定于召開股東大會,審議延長與同興藥業合資事宜。不過同興方面表示,同興藥業作為本屆股東,對合資公司享有的經營管理權、財務審批監管權等股東權力全部被剝奪,因此將不同意延長合資公司合資期限,不再續簽合資合同。
同興提出分手的原因正是因為“王老吉”商標。據同興方面介紹,當初,雙方是基于一同做大做強王老吉品牌走到一起的,同興也是在廣藥承諾將王老吉商標轉入合資公司的情況下才斥巨資入股的,但廣藥方面一直未履行轉讓王老吉商標的承諾。
對于同興提出的分手訴訟,廣藥方面還沒有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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