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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征求意見-網售食品也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并公示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6-04-29 08:43:04 By 志平 閱讀(1062)

當大家出去吃飯的時候,進到每一個餐廳里面都可以見到衛生許可證,經營許可證,這代表著它是安全的。可是當大家在網上買吃的時候不安全了,沒有經營證件,沒有衛生許可證。但是安徽要開始整頓這些網上商家了,網上賣也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并公示、小餐飲禁止經營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備受關注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日前全文公布,公開征求意見。《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共一百一十六條,對食品生產、經營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和規范進行了詳細規定。

網售商品,持證上崗

添加劑應建立使用記錄制度

 根據《條例(征求意見稿)》,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許可證件應當懸掛或擺放在其生產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

 濫用食品添加劑一直備受關注。根據《條例(征求意見稿)》,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采購、使用和貯存食品添加劑,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名稱、使用范圍、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項。這些記錄和憑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網售食品也要有經營許可

《條例(征求意見稿)》要求,利用互聯網、郵購、電視電話購物等無實體店

 鋪方式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和相關資質。經營者應當以易于消費者認知和識別的方式公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等信息。設有官方網站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網站首頁公開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明、產品注冊或備案憑證。

消毒餐具應標明消毒日期

 《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投產前應當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驗收,取得衛生學評價合格報告,方可開展餐飲具清洗消毒服務。

 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還應當逐批檢驗餐飲具,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出廠的餐飲具應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獨立包裝上應當標注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衛生學評價合格報告編號、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內容。

-請您提意見

 食品安全關系每個人的生活,如果您對這部法規有自己的意見和看法,從即日起至5月27日止,可以登錄安徽政府法制網提出意見。也可以通過信函及電子郵件發表意見。

 通信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號一號樓西側三樓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法制處(郵政編碼:230001),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征求意見”。電子郵件:sfzbxzfzc@126.com。

小作坊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實行免費登記管理制度。違規未取得登記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小作坊不得加工嬰幼兒食品

 《條例(征求意見稿)》對小作坊、小餐飲的生產經營進行了約束。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加工乳制品、罐頭制品、飲料等非傳統工藝生產加工的食品,以及嬰幼兒、老年人、病人、孕產婦等特殊人群的食品,禁止加工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和白酒產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包裝或銷售貯存容器上應當有標簽,并標明食品名稱、成分表或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以及小作坊的名稱、生產地址、聯系方式、登記證編號等信息,并明顯標示“小作坊食品”。

從事小餐飲經營活動禁止生產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以及和省規定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

攤販應提供加熱保溫等設備

根據《條例(征求意見稿)》,食品攤販經營者應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并在經營場所公示。

 按照要求,提供即食食品的,應當根據食品的種類配備相應的加熱、保溫或者冷藏設備,接觸食品的器具、工作臺面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銷售散裝直接入口食品的,應當具有防雨、防塵、防蠅等設施。

 同時規定,食品攤販禁止經營發酵酒以外的散裝酒、現制乳制品以及嬰幼兒、老年人、病人、孕產婦等特殊人群的食品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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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食品 | 核心內容:網上 經營許可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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