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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食品需備案信息 否則或面臨20萬元罰款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6-02-06 08:47:15 By 東仔 閱讀(768)

 日前,食藥監局根據新《食品安全法》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并征求民意。草案比現行條例增加了136條內容,首次明確了網售食品的抽檢標準,要求網絡食品交易平臺需備案IP地址、IP審查許可證明、網址等信息,未按要求公開入網商戶信息的,或面臨20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草案還提出建立食品安全檢查員制度。由省級以上食藥監部門建立專職食品安全檢查員隊伍,對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操作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實施等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市縣級的食藥監部門也將有新的任務。草案提出,市縣級的食藥監部門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生產經營的食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

 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征信系統也納入了此次草案。建立健全信用記錄負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食品安全信用評價結果與行業準入、融資信貸、證券發行等信用體系相銜接,食藥監局表示,希望借此對食品安全失信行為起到制約作用,以督促食品經營者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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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食品 | 核心內容:網售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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