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遼寧省工商局對外公布了一批類違法廣告識別提示,根據數據顯示,遼寧省對1月至9月165個媒體1261672條次的廣告進行統計分析,食品類違規違法廣告的發布總量居首位,其中,保健食品是違規的主力軍。
宣稱吃了以后“包治百病”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然而,一些食品廣告中卻聲稱“服用后3天起效,每粒功效持續長達3天”、 “有效對抗高血壓3-10天,老肺病、老胃病10-30天,風濕骨痛20-30天”,把食品描述成了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以達到誤導消費者購買該產品的目的。
省工商局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廣告法》規定,如果在廣告中出現醫療用語或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宣稱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食品廣告都是違法廣告。
實際上,這些“靈丹妙藥”不僅沒有這種神奇的療效,甚至根本不是藥物,起不到任何治療作用,只是一些普通的食品。消費者遇到這類廣告,可以到食藥監局網站上查詢,如果查詢不到,或者查詢結果僅為保健食品,那么該產品不是藥物,沒有治療疾病的作用。
冒充權威專家證明療效
在廣告中請專家、醫生證明療效也是違法食品廣告的慣用伎倆。例如,某廣告中請來一位“北大醫院權威專家”對產品做講解,并聲稱該產品“是專門為細胞生存提供保障能量的物質”、“經過我的指導,已經有成千上萬的高血壓患者、心腦血管病患者在該產品的幫助下獲得了新生”.
不僅如此,在廣告中還有“消費者”的“現身說法”,聲稱自己“吃了一個月,血壓也正常了,多年的降壓藥全停了……”
省工商局工作人員表示,在食品廣告中使用醫療機構、醫生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證明都屬違法。這些“專家”、“消費者”所說的內容很多是虛假的,甚至這些角色是由演員扮演的。消費者要加強自身防范意識,不要盲目相信。
2024/11/8至202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