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老吉”商標仲裁案裁決兩年后,白云山(600332,收盤價23.55元)公告與王老吉商標案相關的案情:
首先、廣藥集團依據已生效的仲裁裁決向東莞中院提出執行仲裁裁決的申請已于近日收到東莞中院《申請執行案件受理通知書》;
上述裁決顯示,(一)《“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關于“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無效;(二)被申請人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三)鴻道集團應向申請人支付46.43萬元以補償廣藥集團代其墊付的仲裁費。
其次,廣藥集團提起的《民事起訴狀》,主要訴訟請求為判令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廣藥集團“王老吉”注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0億元;加多寶在全國的六家公司均為被告對象。廣東高院已立案。
廣藥集團稱,廣藥集團是“王老吉”商標注冊所有權人,曾于2000年5月2日簽訂協議授權鴻道集團使用“王老吉”商標至2010年5月1日。后又分別于2002年11月及2003年6月簽訂《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關于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合同期限至2020年5月1日止。
依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裁決,認定《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關于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無效,廣藥集團認為,鴻道集團能夠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標的最終期限是2010年5月1日,從2010年5月2日之后,再使用“王老吉”注冊商標屬于違法。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冊商標權,無論是其公司自己使用還是委托授權其他公司使用均屬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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