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人員從各地大量購買鴨去皮大胸肉,和牛油或者羊油按約4:1比例摻雜、冷凍,加工生產假牛羊肉,以每公斤約15元的價格銷往外地。近日,聊城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被告人王青才,是聊城市偉旺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訴機關指控,王青才自2011年3月成立聊城市偉旺食品有限公司以來,組織人員從東阿六和綠佳食品有限公司等地大量購買鴨去皮大胸肉,和牛油或者羊油按約4:1比例摻雜、冷凍加工生產假牛羊肉,以每公斤約15元的價格銷售,其中銷往遼寧沈陽、山西太原約198800公斤,銷售金額約2982000元。2012年3月23日,被告人王青才準備將5750公斤肉卷銷往外地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青才在生產和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在生產“好新西蘭羊排”過程中,在羊排中摻入鴨肉,并采用在鴨肉中摻入不同比例的牛羊油的手段生產出了“次新西蘭羊排”、“180火鍋專用卷”、“魯西牧業(3號)”、“羊磚”等產品,且在明知上述產品所含成分的情況下,開具載明產品名稱為凍牛羊肉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致使上述產品以凍牛羊肉流入社會,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青才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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