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獲悉,該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強制執行一起銷售走私凍肉行政處罰案件,經審查,獲法院依法裁定準予執行。
該案中,被執行人符某在儋州某商行存放標明產地為巴西、美國、德國等的冰鳳爪、雞尖、豬心、豬腳等冷凍肉品共計169件,在申請執行人調查過程中,再次購進該類肉品92件,共計261件,貨值金額達2萬余元。2013年期間,被執行人分三次銷售該類肉品31件,銷售貨款8000余元。經查,這些冷凍肉品均無海關通關證明、動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和中文標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瓊儋)食藥監食罰[2014]12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沒收未經檢驗檢疫肉類261件,沒收銷售未經檢驗檢疫肉類的違法所得人民幣8385元,處以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和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貨值金額十倍的罰款計人民幣291716.4元。被執行人符某不服,向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作出維持的決定。被執行人符某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行政訴訟,也未繳納罰沒款,該處罰決定已發生效力。
2024/7/4至20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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