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已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專家表示,長期以來因難以取得合法證照而一直處于“走鬼”、“地下經濟”地帶的食品加工銷售小作坊、小攤販,有了法律保駕護航。
“做走鬼的,基本80%的時間在注意城管,20%的時間來做生意。”這句話,生動勾勒出過去小販尷尬的生存現狀。其實,流動商販并沒有原罪。只要加以規范的監管,影響交通、衛生條件差等問題完全可以得到解決。更重要的是,這些小攤販看似不起眼,卻是許多城市弱勢群體賴以生存的飯碗;而居民群眾也有近便利消費的訴求,流動商販屢禁不止是有力的證明。在社會上“堵不如疏”呼聲日漸高漲的背景下,廣東出臺“兩小”管理新規,率先對食品加工銷售小作坊、小攤販亮起綠燈,引人關注。
正如有小販所言,有了法律保駕護航,終于可以光明正大做生意,不用再提心吊膽過日子了。食品攤販轉正解決了名分問題,賦予了合法地位,不過這并不意味著相關問題能迎刃而解。如何將這支龐大的隊伍納入監管,讓小販和市民和諧相處,還需有關部門拿出大智慧。
針對食品攤販,條例要求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方便群眾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則,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和確定經營時段。事實上,廣州市開展臨時疏導區服務流動攤販已經多年。去年出爐的《廣州市流動商販綜合治理研究報告》卻顯示,61.29%的流動商販表示未使用過此類政府服務,部分疏導區則經常出現空檔情況。食品攤販的生存需要依托市場,劃定區域的選點很關鍵,如果簡單地為了市容整潔而避重輕地選取位置偏僻、人流量小的地段,恐怕轉正后的食品攤販們還是不會買賬的。因此,經營區域的劃定不能政府自己說了算,必須充分征求食品攤販、市民群眾的意見,立足于方便群眾而非方便管理。
對于社區附近、繁華商區等黃金地段,勢必面臨僧多粥少的矛盾,許多商販都希望到這些區域擺攤。對此,條例提出,“根據劃定區域的攤位實際可容納數,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予以安排”.這應該說是個不錯的辦法,但具體的落實也有潛在的風險。對此,有關部門必須強化監督,切實保障公平、公正、公開,避免公共管理異化為權力尋租。
根據條例,食品攤販向所在鄉鎮或街道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即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登記卡的有效期不超過一年。在華盛頓、紐約等美國許多城市都有流動商販,當地管理部門一方面會專門為小販們開設市場營銷的培訓班,扶持街頭小型創業,同時,每天都會有衛生官員抽查食品衛生狀況,如果不合格會被取締攤位。這種監管和服務并重的理念,成了美國著名的地攤文化,值得我們學習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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