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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門:“賴茅”商標為茅臺集團獨家專有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4-03-27 09:44:44 By 菠菜 閱讀(1084)

 茅臺集團于3月15日發表的“商標聲明”引起廣泛關注,全國各類媒體紛紛予以報道。塵繞十余年“賴茅”商標注冊紛爭,終于被工商部門核準為茅臺集團專有而劃上句號。有分析認為,這一結果使國酒知識產權體系得以完善,彰顯了行政機關對國酒茅臺歷史的肯定。

曠日持久的“賴茅”商標保衛戰

 新中國成立前,貴州茅臺鎮上的“成義”、“榮和”、“恒興”3家私人釀酒燒坊,分別稱為“華茅”、“王茅”和“賴茅”。解放后,人民政府整合3家私營燒坊,成立了地方國營茅臺酒廠,其中,成義燒坊于1951年11月由政府出資購買,榮和燒坊于1952年10月被沒收,恒興燒坊于1953年12月由茅臺酒廠依據政府文件折價接收。“賴茅”商標作為恒興燒坊的無形資產和工業產權,與恒興燒坊的其他財產一并劃歸茅臺酒廠。此后,原來3家燒坊的產品“華茅”、“王茅”、“賴茅”統一稱為“貴州茅臺酒”,簡稱“茅酒”。

 1982年《商標法》實施后,茅臺酒廠隨即向工商部門商標局提出申請注冊“賴茅”商標,1992年10月獲準“賴茅”商標的注冊。茅臺鎮的恒興酒廠和賴氏酒廠提出異議,1995年9月,商標局在《關于對“賴茅”商標的異議裁定》中認定:“縱觀貴州茅臺酒的發展,其歷史上的‘三茅’的統一,其產權界限已十分明晰”,“賴茅”商標被裁定給貴州茅臺酒廠。此后,恒興酒廠和賴氏酒廠不服裁定,提起異議復審,1996年6月27日,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書認定:據材料證明,解放后,賴茅商標已折價劃歸被異議人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所有,其產權關系已經明晰。上述兩家酒廠復審理由不成立。1998年7月,工商部門商標局下發《關于“茅臺”注冊商標問題的批復》,認定“賴茅”是中國貴州茅臺酒廠的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其他企業使用“賴茅”商標系侵權行為,并在全國范圍內展開專項整治行動。2003年,深圳市賴永初酒業經銷有限公司(系貴州賴永初酒業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以茅臺酒廠連續3年不使用為由向工商總局商標局提交了撤銷對茅臺“賴茅”商標的申請,工商總局商標局于2005年3月16日作出注銷其“賴茅”商標的決定。當月,茅臺酒廠不服裁定再次向工商部門提出“賴茅”商標注冊申請,并于2007年重獲商標權。之后,貴州賴世家酒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貴州賴永初酒業有限公司又先后對該商標提出了異議,2010年3月15日工商部門商標局裁定:明確上述兩家公司“所提異議理由不成立”。后這兩家公司又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2012年7月30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評審委作出的《“賴茅”商標異議復審裁定書》指出:“貴州茅臺酒廠于解放后接管恒興酒廠,將恒興酒廠的全部資產折價劃歸茅臺酒廠。商標局和我委生效的既往裁定認定,‘賴茅’商標作為恒興酒廠的資產組成部分隨全部資產折價劃歸貴州茅臺酒廠,其產權關系明晰。同時,貴州茅臺酒廠自1988年12月始,即在酒商品上提出‘賴茅’商標注冊申請。其間經過續展,至2005年3月‘賴茅’商標被撤銷止,近二十年的時間貴州茅臺酒廠一直被作為‘賴茅’商標申請人及注冊人為公眾所認知。商標局也曾明確批復‘賴茅’商標是貴州茅臺酒廠的注冊商標。即使貴州茅臺酒廠在申請注冊‘賴茅’商標之后并未使用該商標,但是鑒于貴州茅臺酒廠一直享有‘賴茅’商標專用權,其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賴茅’商標,故賴永初公司及賴世家公司在此期間實際使用‘賴茅’商標的行為實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貴州賴永初酒業公司和貴州賴世家酒業公司異議復審理由不成立,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貴州賴世家酒業公司不服工商部門商標評審委裁定,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商標行政訴訟。2013年8月2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賴茅”商標權歸茅臺集團所有。2013年9月25日賴世家酒業公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4年1月23日北京市高院下發行政判決書,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賴茅”亂象和茅臺維權決心

 據行業管理部門介紹,近20年來,基于利益驅動,茅臺集團的“賴茅”商標一直處于被侵權狀態,市場上先后出現了各種各樣的“賴茅酒”,生產廠家各異,產品五花八門,廣告宣傳千方百計剽竊貴州茅臺傳統歷史文化,對貴州茅臺品牌造成了極大的傷害。經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下文批復并開展全國專項整治后,假冒侵權態勢得到遏制。但是自從2005年茅臺“賴茅”商標被惡意申請撤銷后,市場上各種“賴茅酒”又再度泛濫,并有愈演愈烈的趨勢,據不完全統計,目前“賴茅酒”的生產企業有百余家,產品多達幾百種。這些“賴茅”酒質量普遍較為低劣,產品虛假廣告宣傳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司空見慣,大肆宣傳“百年茅臺前身”、“茅臺鼻祖”、“茅酒之源”、“1915年獲得巴拿馬金獎”等用語誤導消費。2013年中央電視臺進行了“賴茅酒難辨真假”、“冒充知名企業,公然銷售賴茅”、“別讓賴茅酒再泛濫”、“賴茅之爭”等多次關于“賴茅酒”市場混亂的報道。茅臺集團多次向各級行政機關進行投訴,但由于商標權未獲得,凈化市場的收效甚微。

 茅臺集團有關負責人說:茅臺在今年“3.15”發布《商標聲明》,昭示“賴茅”商標已屬茅臺集團專用,同時也意味著凈化市場的維權行動已經啟動。茅臺將依法配合各級行政機關處理市場的“賴茅酒”泛濫現象。“賴茅”作為貴州茅臺酒品牌有機組成部分和民族品牌的特定歷史名稱,這一塵封的歷史品牌將重新散發耀眼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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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飲料 | 核心內容:賴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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