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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產雙氧水雞爪遭逮捕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5-04-09 10:03:23 By 賀小壞 閱讀(736)

 為提高商品賣相,牟取非法利潤,廣西一對夫婦在其無證生產的雞爪中添加對人體有害的雙氧水(過氧化氫的水溶液)。近日,由廣西壯族自治區靈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丁某夫婦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和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14日,丁某和其妻子蔣某在靈山縣新圩鎮洲塘村委會自家住宅瓦房內,使用非食品原料過氧化氫(其水溶液俗稱“雙氧水”)對雞爪進行浸泡、加工,然后每天由丁某將加工好的雞爪用三輪摩托車運送到周邊鄉鎮批發給熟食攤位進行銷售或由蔣某拿到其經營的位于靈城鎮豐江市場的攤位進行銷售。

 據丁某交代,其每天大概生產雞爪150斤左右,經營的雞爪加工點沒有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用雙氧水泡洗的雞爪更干凈,炸出來的雞爪賣相好賣價高。

 2014年10月14日,靈山縣食藥監局對丁某的生產窩點進行查處,執法人員當場扣押了待加工的凍雞爪176千克、加工好的雞爪75千克、2罐共重49千克的過氧化氫可疑溶液、裝過過氧化氫液體空罐206罐、用于浸泡雞爪的浸泡液3桶共重150千克,桶內有浸泡雞爪100千克。經鑒定,從被扣押的過氧化氫浸泡液中檢出過氧化氫成分含量為43.4%。

 案件隨后被移交公安部門處理。近日,靈山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宣判,丁某、蔣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和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分別判處罰金30000元;禁止蔣某在緩刑期間從事食品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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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食品 | 核心內容:雙氧水雞爪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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