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發現、管控及消除食品藥品安全隱患,近日來,成都市青白江區食藥監局聯合財政局下發了《關于印發成都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鼓勵群眾積極參與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對于有價值的舉報信息,政府給予30萬元的獎勵。
根據《通知》,舉報獎勵標準應根據舉報案件的貨值金額、等級以及案件性質等因素綜合評定。對屬于一、二、三級舉報獎勵的,將分別按照案件認定貨值金額的4%-6%、2%-4%、1%-2%給予獎勵。對產品內在質量不合格、非法添加、制售“病死豬肉”、非法回收使用“地溝油”等嚴重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不低于2000元。鼓勵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內部或者行業內人員舉報,獎勵額度適當提高。對產品內在質量合格,但標簽標識不符合有關規定、索票索證不健全等其他違法行為的舉報,可視情況給予50-500元獎勵。貨值金額無法計算,但舉報情況屬實,可視情節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對于被舉報人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認追究刑事責任,且司法機關未予獎勵的,執法部門應當按以下標準獎勵舉報人:被告刑期5年以下的獎勵1萬元;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獎勵2萬元;10年以上的獎勵3萬元;無期徒刑以上的獎勵5萬元;對于人民檢察院認為構成犯罪而決定不起訴或者人民法院判處其他刑事處罰的,獎勵2000元。
對舉報人的獎勵,依據本辦法計算的獎勵金額有差異的,按照高不低的原則發放。每起案件的獎勵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
2024/11/8至202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