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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要大國農藥殘留限量概況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4-11-07 08:43:48 By 東仔 閱讀(1141)

隨著國際食品和農產品貿易的發展,食品安全問題逐漸成為了全球化問題并愈發引起重視,農藥殘留在農產品貿易中的地位越來越突出。而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是判定產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重要依據。當益嚴格的限量值既保護公民健康又是發達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手段,因此各國紛紛構建食品安全保障體系,不斷制修訂食品中農藥殘留允許限量(MRLs)。

 為了提供最準確的信息咨詢服務,按客戶所需,我們將各主要大國的農藥殘留信息歸總以方便用戶查詢,并不斷更新提供的資訊。

1 歐盟

 歐盟殘留水平適用于315種鮮活產品,也適用于其加工后的產品,但要考慮到加工過程中對產品的稀釋與濃縮。其規定包含了在歐盟中或歐盟以外的現在和以前用于農業的農藥(1100個左右),約14.5萬個殘留限量標準。其規定涉及的人群包括所有消費者,例如嬰幼兒、兒童和素食者。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會根據農藥的毒性,預計在食品中的水平和歐洲人不同的飲食習慣評估其對消費者的安全性。

 根據歐盟1991年7月15日發布的關于植物保護產品投放市場的91/414/EEC指令,公共健康保護優先于作物保護,必須確保農業化學品殘留不會對人類健康、動物健康和環境產生不必要的傷害。歐盟于2005年5月頒布了關于“植物和動物源性食品和飼料中農藥殘留標準以及修訂理事會91/414/EEC指令的第396/2005號議會與委員會法規”,建立了植物源和動物源產品及飼料中統一的農藥殘留限量管理框架。對于無具體限量標準且不屬于豁免物質的農藥殘留則實施0.01mg/kg的標準。截止2014年5月,此法規共修改過56次,有7個附錄。其中附錄Ⅰ為食品和農產品清單,附錄Ⅱ為歐盟現有的MRLs標準,附錄Ⅲ為臨時性的MRLs標準,附錄Ⅳ為豁免MRLs的物質清單,附錄V為一律標準,附錄Ⅵ為加工產品的MRLs標準,附錄Ⅶ為收獲后使用的熏蒸劑名單。其中附錄Ⅰ~Ⅳ是核心內容,涉及471種農藥在315種食品和農產品中共14萬多個MRLs.396/2005號法規同時還規定了MRLs的數據提交和申請程序,制訂、修改和刪除程序,歐盟的官方控制、報告和批準、違反農藥MRLs管理的緊急措施等。

2 美國

 美國是世界上的發達,也是世界上農藥立法較早的之一。美國對農藥殘留問題有三大管理部門負責,環保署(EPA)負責制定農藥殘留允許標準,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負責標準的具體執行,定期抽檢并出版農藥殘留分析手冊,美國農業部(USDA)負責前期監測工作以及規范生產管理。美國農藥管理依據的法律主要有《聯邦殺蟲劑、殺菌劑和殺鼠劑法》(FIFRA)和《聯邦食品、藥物、化妝品法》(FFDCA)。前者授權EPA審查和登記特定用途的殺蟲劑,如果申報資料顯示某種農藥繼續使用會造成不合理的風險,環保局有權暫停或取消農藥登記。后者授權EPA對用于食品和動物飼料上的農藥設定殘留限量。

 FFDCA要求對允許量水平進行詳盡定義,并且對人類食物的每日允許攝入量水平按照實驗動物100倍的安全系數進行計算,即設定白鼠允許量的百分之一作為人類食物中農藥允許量的安全系數。對于嬰幼兒,則采用1000倍的安全系數,以此確保在常規食物中每天實際的農藥攝入量不會超過農藥每日允許攝入量(ADI)水平。

3 日本

 日本厚生勞動省于2003年修訂了食品衛生法,并依據該修訂案引入“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肯定列表制度”覆蓋了所有農業化學品和食品(包括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根據日本食品化學研究基金會2014年1月更新的數據庫顯示,共涉及了804種農業化學品,264類食品,5萬多個農藥殘留限量。

4 韓國

 2012年2月韓國食藥廳(KFDA)發布了《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2012版)》,該標準對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進行限量包含了10類型蔬菜原料及166類農產品,涉及了427種農藥;對于畜產品中殘留的應用范圍限量包括了蛋奶乳制品等10類型產品與35類畜產品,涉及83種農藥;對于人參的農藥殘留限量則涉及5類產品67種農藥。

5 加拿大

 加拿大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由加拿大衛生部下屬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負責制定。2008年6月16日,加拿大發布C-28法案,將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的法律基礎改為有害生物控制產品法(Pest Control Products Act),相關限量標準也轉由有害生物控制產品條例(Pest Control Products Regulations)收錄。法案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對以前已制定標準的部分農藥增加與之相關的食品和農產品;另一部分為新增加的農藥/食品、農產品組合。根據PCPA,加拿大目前共有201種農藥在570種(類)食品和農產品中的4838項MRLs標準。

6 澳大利亞和新西蘭

 澳大利亞的農藥登記與農藥MRLs標準制定由其農藥和獸藥管理局(APVMA)負責。2008年10月,APVMA發布了新的農藥MRLs標準,新標準由5個附表組成:①500多種農藥的共4000余項MRLs;②食品和動物的分類,該分類參考了CAC的食品和動物分類;③殘留定義;④動物中的MRLs,共涉及184種農藥的570項MRLs;⑤豁免物質清單,該清單詳細列出了不需要制定MRLs的農藥的各種前提條件。新西蘭農藥登記和MRLs標準制定由其食品安全局負責,目前共制定了約2900項MRLs標準。

7 中國

 衛計委于2014年3月發布《GB 2763-2014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代替了原來的GB 2763-2012,修改后新標準規定了387種農藥在284種(類)食品中3650項殘留限量。與2012年頒布實施的標準相比,新增加了65種農藥、43種(類)、1357項限量指標。針對蔬菜、水果、茶葉等鮮食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問題,新標準重點規定了鮮食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限量,為115個蔬菜種(類)和85個水果種(類)制定了2495項限量標準,比2012版本增加了904項限量標準。新標準覆蓋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飲料類、調味料、堅果、食用菌、干制水果、藥用植物、動物源食品共12大類別作物或產品,基本覆蓋經常消費的食品種類。

 在新發布的標準中,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已制定限量標準的有1999項,其中,1811項標準等同于或嚴于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占90.6%.中國作為CCPR主席國在不斷了解國際農藥殘留標準制定的同時也不斷擴大影響力,在農藥殘留標準體系建設方面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總體標準數量少、協調性差,對于不同人群的膳食攝入結構還不清楚,缺少詳細膳食攝入等都將是農藥殘留標準工作要面臨的問題。隨著數據與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日益加劇,中國農藥殘留標準工作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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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不限 | 核心內容:農藥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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