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蓮池區焦莊鄉的張女士給晚報打來熱線電話說,她在一盒酸奶中發現了異物,而在向客服中心投訴時,卻得到了食用時酸奶已經過期,無法再進行處理的答復,這令張女士感到十分不滿。
張女士告訴記者,因為2歲多的女兒特別愛喝奶,所以她常在家附近的超市購買省內一家乳業公司出品的奶制品,覺得挺值得信賴的。
事發于2月23日,張女士把酸奶盒頂部的塑料封膜撕開后開始喂孩子喝,沒想到喝到時,她驚訝地發現竟然有一塊黑乎乎的東西泡在酸奶里,不知道是什么東西。
頓時感到惡心的張女士將異物取出來后,用水簡單沖了沖,“仔細看,像是一塊黑色塑料皮。”再看看包裝盒,這盒規格為100克的酸奶生產日期是1月24日,保質期為21天,也是說她在喂孩子喝時,這盒酸奶已經過期了。張女士說,她一直以為酸奶的保質期是30天,在喂孩子喝之前沒有特別留意這一點,好在孩子喝了過期酸奶之后除了有點鬧肚子之外,身體沒有什么其他的反應。
張女士從包裝盒上找到了乳品企業的客服熱線打了過去,“他們告訴我,過期的乳制品不能保證質量。”對于這種回復,張女士并不認可,在電話中表示酸奶中有異物跟產品變質是兩碼事,不論時間過去多久,廠家都要負責任。“在我投訴之后的這幾天,廠家也沒有人跟我主動聯系詢問這件事,更不要說道歉了。”
記者隨后也撥打了這家乳品企業的客服熱線,接線人員給出了類似的說法,“按照相關規定,乳制品過期后,顏色、氣味等都可能會發生變化,所以企業無法再替消費者解決問題。”這位客服人員表示,如果在保質期內的乳制品里發現異物,他們會通知當地的工作人員及時與消費者聯系,進行協商。
按照記者的建議,2月28日上午,張女士撥通了1233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提供了酸奶相關信息和圖片,等待處理結果。
2024/9/20至2024/9/22
2024/11/8至202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