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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雀大米”反思:食品安全風險需重視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4-07-08 08:17:57 By 菠菜 閱讀(748)

 這是一起蹊蹺的事故,20多只麻雀在搶食了碼頭上散落的大米后相繼死亡,而相關機構檢測的結果是大米合格。

 截至記者發稿時,依然沒有對麻雀死亡原因的最終解釋。但這批大米已經從湖北宜昌運到重慶,部分大米已進入市場流通。

 值得思考的是,這些大米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隱患?面對這種風險不明的情況,應該如何保障食品安全?

呋喃丹的源頭是隱患

 7月5日,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參加了一個會議,與會者議論紛紛的話題與會議主題無關,正是最近死亡的20多只麻雀。

 “大家都覺得很奇怪,麻雀吃了大米后死亡,而檢測報告卻顯示大米合格。”胡穎廉說,這種事情以前幾乎沒有遇到過。

 6月29日,一艘貨船在湖北省宜昌市夜明珠碼頭裝運大米,一些麻雀趁機搶食散落在地的大米,結果卻相繼死亡。

 令人尷尬的一個事實是,以往我們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判斷是基于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的情況,而在此次事件中,死亡的是動物,并沒有人員的傷亡。這也使得人們在面對“麻雀大米”事件時有些無所適從。

 當天,宜昌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局工作人員在現場對大米進行了檢查,連夜檢查之后沒有發現問題。6月30日,這批大米離開宜昌,被運往重慶市。

 7月3日,宜昌市政府發布消息稱,死亡麻雀被送檢,初步發現麻雀體內含有呋喃丹成分,屬于中毒死亡。

7月4日,重慶食品藥品檢驗所發布消息稱,對13個大米樣本進行檢驗,沒有發現呋喃丹成分。

 同,湖北發布的消息顯示,宜昌市公安局、三峽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宜昌市土肥站、宜昌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站,對碼頭裝卸傳輸帶下面散落的大米、玉米、谷糠及土壤進行取樣檢驗分析,結果表明碼頭裝卸散落物和土壤中均不含呋喃丹成分。

呋喃丹成為此次事件的核心,但呋喃丹的源頭至今沒有被發現。

 中國農業大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他覺得很困惑,呋喃丹是用在種子上的農藥,原本是防麻雀的。但這種農藥只在攪拌種子的時候使用,并不會出現在糧食成熟后的果實上,而現在也不是播種的季節,呋喃丹出現的可能性很低。

 “會不會是在裝運大米的時候,有人把呋喃丹拌在大米里,用來殺死麻雀,防止麻雀搶食裝運中的大米?”這位教授猜測道。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副研究員、食品安全博士鐘凱告訴記者,相關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顯示大米沒有問題,那么麻雀的死亡可能是在別的地方誤食了含呋喃丹的東西,恰好在碼頭上吃了大米之后毒性發作。但呋喃丹的源頭在哪里,完全無法猜測,需要一點一點去排查。

 呋喃丹又稱克百威,在2014版的中國禁用和限用農藥名單中,屬于限用農藥。蔬菜、果樹、茶樹、中草藥材是呋喃丹禁止使用的范圍。這也是說,在此范圍外的糧食種植等范圍內,呋喃丹是可以使用的農藥品種。

 某部委的一位官員告訴記者,這個事件有些說不通的地方。20多只麻雀集中死亡在同一個地方,體內都有呋喃丹。如果這個地方有呋喃丹泄漏,那應該有更多的麻雀或別的動物死亡,而不僅僅是這20只麻雀。

 這位官員早年曾從事流行病學研究,在他看來,現在僅僅排除了大米的隱患還遠遠不夠,“呋喃丹的源頭沒有找到,這才是的隱患,如果有人接觸到被呋喃丹污染的農產品、食品,食品安全會出大問題。”

食品召回制度能否盡快推進

讓人糾結的是,一邊是死亡的麻雀,另一邊則是涉事的大米進入市場流通。

 7月4日,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經檢查該批大米有230公斤流入市場。當地政府通過電視臺、手機報等方式召回流入市場的大米。但截至7月4日14時,尚有55公斤大米未召回。

 “這是一個很難辦的事情。”胡穎廉說,事故原因還沒有真正查清楚,安全風險沒有消除,但現有法律法規還不允許對這樣的農產品、食品進行暫扣、召回處理。

 那位部委的官員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如果宜昌、重慶兩地的檢測機構對這批大米進行檢測,發現有問題,那這批大米必須要封存暫扣處理。但現在兩地的檢測報告都認為大米是合格的,那從法律上來講,這批大米是可以進入市場流通的,是合法的。

 但是,在胡穎廉看來,盡管兩地的檢測報告都認為這批大米是合格的,但檢測合格并不代表沒有風險,也不代表對健康沒有可能造成損害。畢竟,麻雀的死亡還沒有找到“元兇”.在這種情況下,這批大米應該謹慎處理,而不是進入市場。

 矛盾在這里出現,大米檢測合格,但食用了大米的麻雀死亡的源頭沒有找到,在這個階段,這批大米是否該進入市場流通?

 按照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要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但這部法律對怎樣進行召回,什么條件下可以進行召回,沒有詳細的規定。

 在這部法律中,規定了幾種召回的情況,比如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比如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產者認為應當召回的,應當立即召回。

 但如果食品生產者、經營者沒有發現所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誰來進行召回處理呢?這部法律暫時沒有規定。

 該法律第十四條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如果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結論,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立即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該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并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在這里并沒有提到這些食品是否應該召回。

 “實際上,食品的召回還沒有真正落實的辦法。”胡穎廉說,比如對這次麻雀死亡事件,原因不明,但風險存在,怎么辦呢?還沒有辦法。

 在胡穎廉看來,類似這樣的事件需要有規則來規范,暫時還弄不清楚的,先行召回,保障安全最重要。在召回問題上,藥品的召回管理辦法值得借鑒,只要藥品中有可能影響安全的成分,可以先行召回。

 根據我國藥品召回管理辦法,由于研發、生產等原因可能使藥品具有的危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險,被稱為安全隱患。當出現這種安全隱患的時候需要主動或被責令進行藥品召回。

 在藥品召回管理辦法中,藥品生產企業被要求主動收集藥品相關信息,判斷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并根據安全隱患的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召回。其中的三級召回是說使用該藥品一般不會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情況。

“食品的召回可以參考藥品的召回管理辦法,拿出一個具體的規則來。”胡穎廉說。

要解決問題,需要打破砂鍋問到底的精神

 搶食大米的麻雀死亡已經一周了,但對麻雀死亡的源頭調查依然還在進行當中。盡管宜昌、重慶兩地對涉事大米進行了檢驗檢測,但依然無法驅走籠罩在公眾頭頂的心理恐懼。

 “如果涉事的大米有問題而沒有被查出來,那對公眾健康將是莫大的威脅。”胡穎廉說,如果涉事的大米沒有問題,對公眾的心理也存在很大影響。這個時候,需要相關政府部門、科學家站出來,向公眾提供風險信息和判斷,至少也應該提醒消費者注意什么問題。

但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還看不到這樣的風險交流。

 呋喃丹究竟是一種怎樣的農藥?獲得這種農藥是否受到相應的限制?這種農藥在我國的使用情況怎樣?近期還有沒有因誤食呋喃丹造成的動物死亡?諸如此類的問題,還看不到相應的部門發布信息。

 不僅如此,在此次事件中,一些信息數據,還存在對不上號的情況。比如涉事大米的數量,宜昌提供的數據是87噸,但重慶提供的數據則是152噸。

 “有人說這次麻雀死亡事件又是一次食品安全九龍治水的表現,我覺得不能再這么看問題了。”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員表示,在農產品與食品的監管銜接上,可能還是有一些不太清晰的地方,但所有的監管部門方向是一致的,是要保障公眾的食品安全,這個時候,需要地方政府轉變作風,盡快把事情搞清楚。

 該官員表示,有些地方監管部門的思路還停留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上,只是想著把自己負責的部分做出來算了,缺少打破砂鍋問到底的精神,缺少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搞明白的精神,所以很多問題總是重復出現。“這次也許大米沒有問題,可說不定過段時間小米、玉米什么的也會出現類似的問題,怎么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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