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公司各經銷代理公司:
2013年8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做出修訂。新《商標法》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新修訂的《商標法》將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為了貫徹新《商標法》的規定,我公司決定對所有涉及“馳名商標”的產品包裝及廣告宣傳截止至2014年4月30日。此前凡涉及“馳名商標”的產品包裝及廣告宣傳,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包裝、容器、廣告/展覽宣傳等,均于2014年5月1日停止使用。望各經銷代理公司周知,并提前做好相關事宜安排。
四川省惠通食業有限責任公司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