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名稱:珠峰冰川自涌天然礦泉活水
產品品牌:珠峰冰川
產品規格:333毫升/瓶×12瓶/箱
包裝重量:4.7千克
主要成分:(mg/L) 及指標
(不含人工加入二氧化碳本品天然礦物質
含量豐富若有少量沉淀屬正常現象)
鋰Li+ 0.20-0.50
鍶Sr2+ 0.20-0.50
鉀K+ 1.5-5.0
鈉Na+ 15.0-30.0
鈣Ca2+ 30.0-60.0
鎂Mg2+ 4.0-8.0
偏硅酸H2SiO3 8.0-18.0
溶解性固體 280.0-450.0 pH值 7.1-7.8
分子團﹤72Hz
水源點:西藏日喀則定日縣新木德村珠峰冰川礦泉水
產地及廠址:西藏日喀則地區定日縣崗嘎鎮
生產企業:西藏珠峰冰川水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產品類型:天然礦泉水(水源地灌封裝)
注冊證號:(藏)國土資礦水注[2007] 1號
采礦許可:C5400002010128110086634
生產許可:QS5400 0601 0014
標簽認可:XZBQ 002-2012
執行標準:GB/8537-2008
保質期:24個月
儲藏方式:陰涼通風處、避免陽光直曬
代理商合作:
西藏珠峰冰川水資源開發有限公司誠邀代理商加盟。
代理商合作辦法
第一章 總則
西藏珠峰冰川水資源開發有限公司根據總公司的指導方針,通過與區域內經銷者建立委托和代理的關系,經過授權使之成為珠峰冰川各級區域代理商。在經營過程中,共同營造品牌,與品牌共發展,共同分享品牌價值。
第二章 代理商加盟條件
有共同的理想
第三章 代理商的職責
(一)受銷售總公司的委托,負責擬定區域的市場經營、銷售等商業活動;
(二)建立本區域的銷售體系;
(三)設定本區域的分銷通路及銷售網絡;
(四)結合本區域自身特點,制定其相適應的銷售策略;
(五)完成本產品在本區域的銷售目標以及完善品牌建設;
(六)有責任和義務執行和維護銷售總公司制定的全國統一價格體系,堅決控制和打擊串貨行為,以此維護各級分銷通路的正當利益,從而提高所有品牌經營者的信任度和積極性;
(七)嚴格執行銷售總公司在全國市場的品牌推廣活動和促銷活動;
(八)有義務配合總公司協調解決因產品質量帶來的客戶投訴和公關事宜;
(九)嚴格執行銷售總公司與決策委員會共同制定的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
(十) 有責任及時反饋終端市場相關信息以及竟品動態。
第四章 代理商的權利
(一)代理商享有的最根本權利是:在擬定的區域內享有獨家經銷珠峰冰川產品的權利;
(二)有權設定本區域的商業模式;
(三)有權規劃本區域的分銷通路;
(四)在保證正常銷售活動的基礎上,有權設定和撤銷二級分銷商;
(五)在執行全國統一價格體系的基礎上,有權支配各環節的差價率;
(六)在規定的促銷費用范圍內,有權設計執行符合本區域市場需求的促銷活動案;
(七)有權提出在新品開發及市場發展方面的建議。
第五章 代理商的利益
(一)享受一級代理商特許價格;
(二)在共同創業、共同發展的過程中,分享品牌價值;
(三)通過普及水常識解密健康要素,獲得最專業健康用水教育;
(四)以最低成本,超前享受獨有的健康資源。
是在黨的好政策的指引下,在西藏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的長期關心下,在有關職能部門的指導和幫助、及金融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于2006年注冊成立,是西藏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合作的成功的典范,也是解決了當地農牧民貧困戶的脫貧和子女就業的企業典范。
西藏珠峰冰川水資源開發有限公司是西藏自治區“十二五”重點項目之一礦泉水的開發企業,是西藏高原特色綠色產業企業,是擁有珠穆朗瑪地區的飲用水唯一開發權的企業,是牽頭成立了西藏自治區礦泉水協會和西藏自治區珠峰冰川珠穆朗瑪環保基金會的企業,也是西藏自治區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支持合作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