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元旦,廣東省相關部門聯合開展了安全監督抽檢工作,對全省范圍內生產經營的21大類食品進行了抽查,其中不合格食品有18批次,8批次違規產品來自佛山市。
這8批次食品涉及了蔬菜及蔬菜制品、冷凍飲品、飲料以及餐飲食品等四大類。其中,蔬菜及蔬菜制品不合格2批次,分別是高明區楊和鎮筍坑涼果廠2015年8月3日生產的規格為1500g/瓶的甜酸姜,該產品查出二氧化硫超標,還有沃爾瑪(廣東)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順德東樂路分店2015年10月23日銷售的浦瓜,該農產品氧樂果超標。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抽檢出4批次不合格餐飲食品均來自佛山企業,其中有3批次的饅頭類食品檢出鋁。佛山寶嘉酒樓有限公司2015年8月18日生產的規格為250g/份的饅頭、核桃麥皮包,檢出鋁。佛山瀟湘粵語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為250g/份的南瓜饅頭檢出鋁。此外,佛山市湯臣飲食管理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為250g/份的鯇魚肉(生),檢出孔雀石綠與隱性孔雀石綠之和。
目前,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部門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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