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陜西省2016年1月1日將頒布實施《陜西省攤販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現場制作售賣的食品禁止添加食品添加劑,違者將受到重罰。
食品攤販是安全責任人
《辦法》指出,食品攤販是制售食品安全的責任人,經營食品應當符合食品衛生和安全要求,食品攤販應向消費者作出食品安全責任承諾。
《辦法》規定,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必須在顯著位置懸掛有效食品攤販登記卡;從業人員必須取得有效健康證明;具有符合食品衛生條件的食品制作和銷售的亭、棚、車、臺以及密閉的廢棄物收集設施;食品原料、接觸食品的器具、包裝材料、工作臺面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規定和食品安全要求;銷售散裝直接入口食品的,應當具有防雨、防塵、防蠅等設施;餐具按規定清洗、消毒;經營過程中應當保持生熟隔離,防止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鼓勵食品攤販采用傳統工藝加工食品,在現場制售過程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
小作坊不得生產配制醬油食醋
在加強食品攤販管理的同時,我省還將于2016年 1月 1日起實施《加強醬油、食醋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加強醬油、食醋的質量安全監管,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醬油、食醋的違法犯罪行為。按照《意見》,醬油、食醋的生產、經營企業(含個體戶、小作坊)為產品質量責任人。應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意見》規定,生產企業不得在生產場所之外向食品生產環節、流通環節、餐飲服務環節銷售散裝醬油、食醋;不得使用回收的包裝容器再次灌裝醬油、食醋。
小作坊不得生產配制醬油、配制食醋;不得接受委托生產加工或者分裝;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使用食品添加劑應到生產地所在縣(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醬油、食醋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預包裝食品,包裝材料必須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標簽應標明食品名稱、成分或配料表、小作坊名稱、許可證號、生產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不得使用回收的包裝容器再次灌裝醬油、食醋;散裝醬油、食醋在本生產加工點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