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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問題 何以放心?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5-12-21 09:36:07 By 東仔 閱讀(885)

縱觀整個食品行業,食品安全問題依然存在,從以前的毒豆芽、金箔入酒、黑作坊、網絡食品安全等……到眼下的新食品安全法出臺。在新的條例下,食品安全問題怎么做才能真的讓人放心呢?

 “毒豆芽”系列案件、“金箔入酒”之爭、網絡食品監管……日前,2015年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在深圳大學發布,這些一年來飽受爭議的熱點事件紛紛上榜,再度引發了人們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關注。

 在同時舉行的食品安全戰略研討會上,來自學界的專家、食品行業的從業者、互聯網企業的代表和監管機構人士齊聚一堂。經過深入研討,人們普遍認為,監管體制問題、網絡食品監管以及如何推進社會共治,是當前食品安全領域面臨的三大難題。

 與發達相比,我國食品生產還處于初級階段。統計顯示,我國生豬飼養量的一半是農戶分散飼養,規模化畜牧業僅占畜牧業總量的40%.在我國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中,80%以上是10人以下的小作坊。不安全食品導致的中毒事件、公共衛生事件時有發生,對公眾生命健康造成困擾,也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因素。

 不久前召開的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了制定“十三五”規劃的建議,其中明確提出要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形成嚴密高效、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

 “這是黨的歷史上首次將食品安全戰略寫入中央決議,對于全面提升我國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具有重大的指引作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鳴起強調,“我們應當充分認識食品安全形勢的嚴峻性,著眼中華民族生存發展的百年大計,共同努力來解決問題。”

1、監管體制仍需理順

 2015年6月16日,遼寧省葫蘆島市的一起“毒豆芽”案件發生“劇情反轉”: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對該案重新作出判決,宣告兩位芽農郭某某、魯某某無罪。這是近年來進入公眾視野的“毒豆芽”系列案件中,首次出現的無罪判決。

 判決書指出,郭某某、魯某某在豆芽上噴灑“速長王”后所檢測出的4-氯苯氧乙酸鈉等物質安全性尚不清楚,沒有證據證明這些物質對人體能造成何種危害,故二被告人行為應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在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偉國看來,“毒豆芽”系列案件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個典型切片。其中讓人糾結的是,生產豆芽究竟屬于“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還是“農業種植活動”,從而界定豆芽是農產品還是加工食品。

 “這些案件反映了監管職責劃分的問題、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問題,值得嚴肅對待、深刻反思。”王偉國指出。

 事實上,食品生產涵蓋了從農田到餐桌的漫長鏈條,如何理順監管體制,始終是一個難題。長期關注食品安全的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丁冬告訴記者,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幾乎每5年會有大的調整。1998年,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主要歸屬衛生部門;2003年,原藥品監管局改組為食品藥品監管局,承擔食品綜合監管職能,并明確衛生、工商、質檢等部門各司其職、分段監管;2008年,食品藥品監管局劃歸衛生部管理;2013年,組建新的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將原屬工商、質檢部門的職責劃入其中,形成了集中監管的新體系。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人士稱,目前地方的改革還是各行其是,有的三合一,有的五合一,海關、農業部門也在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集中監管的模式還是沒有徹底建立。

 丁冬認為:“食品安全監管應該突出專業性、技術性。按照五中全會的要求實施食品安全戰略,一定要基于一個相對穩定的監管體制,如果不穩定,很難想象食品安全戰略如何實施。”

2、網絡食品如何監管

 從“飯是鋼”到“餓了么”,從“百度外賣”到“回家吃飯”,互聯網的大潮之下,網絡食品零售、網絡外賣訂餐等新興業態迅速發展,食品安全問題也隨之顯現。2015年,新聞媒體多次曝光網上售賣偽劣食品、“黑作坊”網上外賣的亂象,讓人觸目驚心。

 “調研發現,大量的網上外賣平臺引入的餐飲賣家都是無證無照的,或者是偽造的許可證。以前,無證無照的小餐飲影響的是小范圍群體,而現在,風險有擴大化的趨向。”丁冬不無憂慮地表示。

 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明確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食品安全管理義務和責任。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正在制定《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又進一步細化了相關規定。

 阿里巴巴集團法務部法律應用研究總監康彥榮介紹,對進入平臺的食品商家,公司會要求其提供資質信息,只有通過審核、符合要求才能進入阿里巴巴的平臺。

 不過,康彥榮也承認,商家資料信息的真實性其實很難保證。“監管部門的數據庫,很多還是線下的,沒有數字化,沒有聯網。我們收到證件信息想進行核對,但不知道去哪里核對,在審核過程中只能憑經驗對這些信息進行形式審查,這是網絡平臺企業一個很大的痛點。”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高級研修院博士肖平輝認為,互聯網帶來了食品交易模式的轉型。消費者下單時并不知道食品本身怎么樣,只能依靠圖片和廣告來判斷。當發現這個東西有問題,可能交易已經結束、賣家已經跑路了,這樣一來,監管面臨很多難題。

 “讓第三方網絡平臺承擔更多責任,這個思路是正確的。”肖平輝指出,“政府不能再把網絡平臺當作行政相對人,而要讓平臺成為監管的輔助者,發揮各自優勢,實現功能互補。”

3、社會共治面臨障礙

 經歷了“蘇丹紅”“三聚氰胺”“毒大米”等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后,人們越來越意識到社會共治對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事實上,這方面的制度規范也在不斷完善。新食品安全法倡導社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普及,明確了消費者組織可以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監督,并規定了有獎舉報制度,以期形成合力。

 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應飛虎觀察發現,社會共治的措施已經出臺了不少,但要讓這些措施可操作、能落實,還存在不少障礙。

 他舉例說,比如有獎舉報,很多地方的具體規定都對獎勵作了諸多限制。在條文上,執法機構更多考慮的是如何方便自己,沒有換位思考,沒有為舉報者的利益考慮。再如消費者組織,我國的消費者組織主要是消費者協會,他們參與監督食品安全遠遠不夠,而消協之外的其他消費者組織幾乎沒有。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風險交流部副主任郭麗霞表示,實現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前提是要有共識。而要達成共識,食品信息的披露和風險交流顯得尤為重要。

 2011年日本福島地震發生后,我國一些城市曾出現搶購食鹽的風潮。“出現這種現象,不能一味責怪民眾瘋狂、不理性。食品安全問題本質上是科學問題,應該檢討我們提供信息是否及時、提供信息的方式方法是否淺顯易懂。如果做不到有效的風險交流,那會引發誤讀,越來越亂。”郭麗霞稱。

 作為深圳市民,深圳大學校長李清泉經常看到周圍的朋友去香港買鹽、買油、買奶粉。“我的感受不是特別好。希望通過努力,內地的食品也能讓老百姓放心,大家不需要跑到香港去買。”李清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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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不限 | 核心內容:食品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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