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男子進行尿檢后發現,其尿檢呈陽性,極有可能吸毒產生幻覺。順著這條線索,公安機關竟然查出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4月15日,江蘇省金壇市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犯罪嫌疑人諶某和蔡某提起公訴,一場半夜亂報警被查出吃了“毒鴨脖”的鬧劇至此收場。
俗話說:民以食為先,食以安為先。食品作為民生之基礎,不僅是延續人類生命的必要物質,在如今的社會里更是一種文化。可以說,食品也是一個城市的象征,一個城市的代名詞。例如,重慶火鍋,蘭州拉面,北京烤鴨等。然而,是這些人類賴以生存的食物,也被一些黑心的不法商人盯上。據報道稱,江蘇省金壇市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犯罪嫌疑人諶某和蔡某提起公訴,一場半夜亂報警被查出吃了“毒鴨脖”的鬧劇至此收場。鴨脖中添加“罌粟殼”,食品成了牟利的工具,食品緣何成了人人艷羨的“大蛋糕”?筆者不禁質疑:到底是食品安全法規規定不夠“嚴”?還是食品監督體制和監管部門本身存在監管短板?類似的食品安全事件一再訴諸報端,讓老百姓如何能安心進食?讓政府的形象何在?讓監管部門的臉面何在?
古人有言:“壞崖破巖之水,原自涓涓;干云蔽日之木,起于蔥蔥。禁微則易,救末則難。”防微杜漸是預防事情變壞的辦法,類似于接到舉報再查的“事后諸葛亮”雖然能減少受害事實,但畢竟前期的受害事實已經造成,這時再來彌補會不會為時已晚?《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條規定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鴨脖”是常見的熟食,多在一些商場現場出售,也因為是熟食,其包裝、添加劑等規定明確的內容被自動忽略,給了“鴨脖”里面添加“罌粟殼”佐料的間隙,影響了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按道理說,監管類似“鴨脖”的生產以及銷售并非是難事。然而,衛生局對“鴨脖”生產過程的自動屏蔽,食藥監對“鴨脖”售賣抽檢的自動跳屏,都給了不法商人可乘之機,在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情況下,一個小小的“鴨脖”也能讓人尿檢成陽性,鬧足了笑話。歸根結底來說,是各級執法部門在對食品安全問題上審查不嚴、監管不力的結果。
讓人痛心的是,食品安全問題一直以來是一個揮之不去的“癌細胞”。前不久,幾十噸病死豬被不法商人低價收購經加工最終流入市場,走向餐桌;在一個偏遠山村,“毒竹筍”的生產也如火如荼的進行著;更不要提曾經震驚一時的“肯德基原料雞”“思念牌創口貼”等等。類似事件,層出不窮,傷的不僅是老百姓的身體還有老百姓的心、黨旗之威。
其實說食品安全問題可以算是老生常談。說的多,做的卻還不夠。商家售賣食品自然是為了利潤,若是監管部門隔三差五的來查,查不出問題還好,查處問題影響的是生意,直接關系商家的利潤。這樣看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平時請監管人員吃吃飯、喝喝酒,甚至帶上一個紅包也在“情理”之中。監管人員吃人嘴軟、拿人手短,自然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最終損壞的還是老百姓的健康。
可見,落實食品安全法規,執法部門發揮監管責任是抓好食品安全的關鍵。只要抓好監督管理,嚴格按程序、按法規操作,把制度落實到位,才能讓老百姓吃的放心、吃的安心。
食品是維持人類生命的必需品,監管食品安全也是政府部門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食品安全問題不容小覷。俗話說:“千里之堤毀于蟻穴。”要遏制食品安全亂象,監管部門得主動補齊監管短板,約束權力,不給不法商人可乘之機,還老百姓一個健康、綠色的安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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