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舒蘭市的李女士,在當地一家超市,購買了17元的散裝山楂卷,食用的時候,發現一只被壓扁的蒼蠅,藏身在一個山楂卷內。4月1日,經過舒蘭市工商局城區市場分局執法人員調解,超市向李女士支付了所購山楂卷錢數10倍的賠償。
據介紹,3月30日,李女士到舒蘭市內一家超市購買了17元的散裝山楂卷。回到家正準備食用的時候,發現拿著的這只山楂卷內有一只蒼蠅。李女士覺得很惡心,也很氣憤,遂回到超市討說法。由于雙方協商未果,李女士來到舒蘭市工商局城區市場分局投訴。
舒蘭市工商局城區市場分局的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聯系該超市的負責人,進行調查核實,并展開調解。據執法人員講,根據《食品安全法》中的相關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經過反復調解,最終,超市負責人向李女士支付了山楂卷價款十倍的賠償金,總計170元。
據工商執法人員講,散裝食品因購買方式靈活,受到消費者的歡迎,但在選購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仔細察看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及外包裝是否完整,有無破損現象。有一些散裝的食品,必須有單獨的衛生許可證,或者是經營許可證等,如果沒有這方面的信息,應謹慎購買。其次,要注意包裝上是否印有QS標志。此外,消費者購買散裝食品時,應自覺增強衛生意識,不要隨意觸摸、挑選、品嘗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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