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晚,邵武市的程先生與朋友到“三食一客”餐廳吃夜宵,叫了3瓶“東鵬特飲”.程先生喝了幾口,感覺味道不對,一看生產日期,發現是2014年2月28日,而保質期是12個月,已經過期半個月。
程先生當即叫來店主,店主推脫稱這是經銷商寄放在其店里代售的,跟餐廳無關。邵武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接到投訴立即前往現場。核實情況后,工作人員告訴店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無論食品是代售的還是免費的,它們都是屬于餐廳所提供服務的一部分,餐廳應當為此承擔責任。
經調解,店主免收程先生的餐費,并承諾如果程先生24小時內為此出現身體不適,餐廳將承擔全部責任。
2024/11/8至202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