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朱某一家指定了一次愉快的郊游路線,本來出去玩心情是很好的,但是市民朱某卻因為一瓶突然爆炸的飲料導致眼球受傷。近日,在西山區人民法院的調解下,朱某和飲料銷售商達成和解協議,獲賠20萬元。
2013年11月,朱某和家人到西山公園郊游,在攜帶的飲料中,有一瓶一周前在云南盛都昌南百貨購買的1.5升銀鷺花生牛奶。到達西山公園,一家人剛坐下準備享受郊游好時光,這瓶花生牛奶竟發生了爆炸,致朱某右眼球受傷。經鑒定,傷殘等級為8級。事故發生后,經多次協商未果,朱某便將花生牛奶生產商、經銷商訴上法庭,請求賠償29萬余元。
朱某起訴后,西山區法院發現,案件中朱某購買飲料的云南盛都昌南百貨已經搬離,送達公告需要不少時間,這樣一來會耽誤朱某獲得賠償的時間。“綜合以上因素,我們法院認為,該案適合調解。”西山法院新聞發言人李文華介紹,經過承辦法官多次溝通,最終雙方當事人同意到法院調解。云南盛都昌南百貨認為,朱某受傷屬于意外事件,但也是事實,愿意該意外事件補償朱某22萬元,包括之前墊付的2萬元。在西山法院的組織下,該案經協商達成調解并當庭執行全部20萬元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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