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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健安喜食品非法添加化學物質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4-12-27 09:14:57 By 東仔 閱讀(757)

全球營養品巨頭、美國健安喜(GNC)公司(以下簡稱健安喜)多款進口特殊形態普通食品涉嫌非法添加化學物質。葡萄糖胺、N-乙酰基-5-甲氧基色胺等,只能用于保健食品原料,且衛生部從未批準可作為普通食品原料。食品生產者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全球營養品巨頭、美國健安喜(GNC)公司(以下簡稱健安喜)多款進口特殊形態普通食品涉嫌非法添加化學物質葡萄糖胺、褪黑素等,卻多年來在國內銷售暢通無阻。

 公開資料顯示,2013年,健安喜所有品類產品在天貓雙11活動中的銷售額超過1000萬元。早在今年6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文重申,凡在國內銷售的進口食品均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和要求。

在行政監管缺位的情況下,有消費者通過司法途徑向此類產品經銷商發起了索賠。

 多份法院判例表明,含有化學物質葡萄糖胺、輔酶Q-10的進口普通食品因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經銷商被判退還產品貨款并5倍賠償。

 在消費者的維權和輿論關注下,諸如健安喜這樣的外資營養品公司或要為自己的灰色生存付出沉重的代價。

涉嫌非法添加

 公開資料顯示,健安喜1935年創立于美國,曾連續四年被評為美國維生素及營養食品特許經營品牌位,在全球擁有5000多家連鎖店,自稱是全球的健康營養食品零售商之一。2011 年6月,在華建立了獨資企業--健安喜(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據記者調查發現,健安喜(上海)貿易有限公司總經銷的普通食品GNC氨基葡萄糖軟骨精華片,包裝上標明配料為氨基葡萄糖、軟骨素、甜菜汁粉、微晶纖維素等。包裝上并沒有保健食品標志和批號。普通食品GNC褪黑素片則含有化合物N-乙酰基-5-甲氧基色胺(13N2H16O2)。

 據了解,氨基葡萄糖又名葡萄糖胺(C6H13NO5),作為近年來發現的新化學藥物成分,對風濕性關節炎、心臟病、肺炎及骨折均有輔助治療作用,也是抗生素等多種藥物制劑的輔料;而硫酸軟骨素已被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

 目前,按有關部門的現行規定,葡萄糖胺、N-乙酰基-5-甲氧基色胺等作為近年來發現的新化學藥物成分,只能用于保健食品原料,且衛生部從未批準葡萄糖胺、褪黑素可作為普通食品原料。

 這2種化學物質并不在衛生部頒布的《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及《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中。值得注意的是,藥品鹽酸氨基葡萄糖膠囊說明書上有提示不良反應:罕見輕度的胃腸不適,如惡心、便秘、腹脹和腹瀉;有些病人可能出現過敏反應,包括皮疹、瘙癢和皮膚紅斑。

 而在多家網上商城健安喜官方旗艦店宣稱GNC左旋肉堿膠囊是高效減肥的保障,但記者發現,該產品包裝上并沒有保健食品標志和批號,不是保健食品,不能聲稱保健功能。

 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針對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的《關于請明確左旋肉堿可否作為普通食品及其原料的函》復函明確指出,左旋肉堿不是普通食品及其原料,而是食品營養強化劑。生產經營和使用食品營養強化劑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執行。

 GNC氨基葡萄糖軟骨精華片、GNC褪黑素片是否經過了衛生行政部門的安全性評估?GNC左旋肉堿膠囊的食品類別是什么?該產品是否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2012)的相關規定?

 健安喜的工作人員稱,目前,他們已沒有銷售GNC氨基葡萄糖軟骨精華片、GNC褪黑素片兩產品,GNC左旋肉堿膠囊的問題有待進一步核查。 而記者發現,GNC的授權網店天貓康衛士保健品專營店、京東優谷滋保健專營店正在銷售GNC氨基葡萄糖軟骨精華片,1號店等兩家網上商城GNC官方旗艦店正在銷售GNC褪黑素片。

拷問監管

實際上,片劑、膠囊特殊形態進口普通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是該類產品銷售中存在已久的灰色地帶。

 2013年10月,食藥監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規定,使用片劑、膠囊、口服液、沖劑、丸劑等形態,需定量食用且有每日食用限量的產品,不納入食品生產許可(QS標志)范圍。對聲稱保健功能的上述產品,須獲得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方可生產和銷售。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經營和進口未獲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上述產品。

然而此公告時至還未正式發布。

 今年6月9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在函復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形態與產品定性問題時稱,凡在國內銷售的進口食品均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和要求。但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中,沒有對普通食品的產品形態和用法用量作出規定和要求。因此,目前尚無法以產品形態和用法用量來界定。

 上海一家保健食品企業的銷售總監對此表示,事實上,早在2007年已經有規定,國內企業是無法領到片劑、膠囊特殊形態普通食品的生產許可證,也不能進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國產該類產品根本沒有生產的可能。

 然而,國外進口的食品可以做成的形態卻沒有具體法規進行監管。實質為進口特殊形態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銷售灰色地帶開了方便之門,這背后或是相關利益集團游說的結果,對國內生產企業也是不公平的。上述總監說。

 深圳一位專職從事進口營養食品的運營商表示,從今年開始,進口特殊形態普通食品在深圳口岸都不好進關了,不知道健安喜是怎么具體操作的。

 為什么進口特殊形態普通食品非法添加屢禁不絕?一位職業消費維權者告訴記者,《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關于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諸如上述此類進口特殊形態普通食品添加了不是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中的化學物質,很明顯違反了《食品安全法》。

 然而在現實中,此類產品只要有《進口食品衛生證書》,食藥監部門接到投訴后一般是移交出入境檢疫部門處理,但是出入境檢疫部門對流通領域的銷售商沒有監管職能。出入境檢疫部門對產品定性后,投訴者還要找食藥監部門處理,這樣下來,消費者維權的成本太高了。

 不過這種情況正在改變。今年6月,重慶市消費者周某在當地一藥房購買了進口普通食品澳琳達牌葡萄糖胺膠囊,配料表標注有葡萄糖胺等,遂向法院起訴該藥房。周某向法院遞交的民事起訴狀中稱,被告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現要求被告退還貨款1312元,支付價款5倍的賠償金6560元等。

 法院判定,本案中,被告未舉示證據證明其銷售的含葡萄糖胺成分的葡萄糖胺膠囊在我國存在相關食品安全標準且在進口時業已經過安全性評估;該產品入境時所獲得衛生證書不能等同于安全性評估材料。被告作為大型專業藥品銷售機構應該知曉相應法律法規規定,其僅審查了其所售產品的衛生證書,不能認為其已盡到了相關食品安全的注意義務,被告提出的其不存在過錯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價款5倍的賠償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支持。

 今年5月,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定,一含輔酶Q-10的進口普通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支持了消費者要求經銷商退還貨款,支付價款5倍賠償金的訴訟請求。

 有業內人士對此表示,能如此方便地引進諸如健安喜之類的違規產品到國內銷售,誰賦予了他們的引進渠道?所用的原料,是否真正經得起安全性、有效性的評價?這里面都可能暗藏灰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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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食品 | 核心內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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