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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份食品安全犯罪判決書的秘密:多拍蒼蠅,河南屬重災區

來源: 食品飲料新聞資訊 | 2014-08-23 09:22:21 By 菠菜 閱讀(871)

 7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依法對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負責人、質量經理等6名涉案人員予以刑事拘留。這意味著,轟動一時的福喜劣質肉事件,將進入司法程序。

 近些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頻發,消費者危機意識劇增,然而又鮮見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曝光,并讓責任人接受法律的制裁。

 食品安全問題的現實究竟如何?法律對食品安全犯罪的約束究竟有多大?為此,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查閱近年來公開的168份有關食品安全犯罪判決書,循此樣本,管窺這一領域的監管缺失,以及法律的作為。

 168份判決書來自15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時間跨度從2006年至今。判決書樣本顯示,在食品安全犯罪類型中,瘦肉精、毒豆芽、死豬肉和地溝油等日常生活食品,仍是犯罪分子牟利的主要手段。其中瘦肉精案件最多,占31%.

 從地域上看,中西部地區河南、陜西和湖南的食品安全犯罪較多,有40%的案件來自重災區河南,這里同時也是瘦肉精的泛濫之地。值得一提的是,有9起案件來自上海,主要涉及餐飲企業違規使用罌粟殼。

 從判決結果來看,除被媒體曝光或公安部督辦的重大案件,被科以重刑外,多數案件涉及的都是小作坊企業,責任人的刑期均在2年以下,許多還是緩刑,這被一些學者認為是拍蒼蠅.

案件多爆發于近5年

 澎湃新聞選取的168起案件中,大多集中在2009年以后,僅有1起發生在2006年。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數據也顯示,2009年之前有關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為零。

 2009年之前的案件樣本稀缺,雖然與判決書上網滯后有關,但亦能折射出食品安全犯罪進入司法程序的時間線索。北京晚報去年曾報道,北京一中院近10年間,僅受理了4起食品安全類犯罪案件,提起公訴的案件數量與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數量相去甚遠。

 西安大瑞律師事務所律師主任李金社認為,食品安全案件之所以少見,既因民眾缺乏維權意識,也與政府不喜歡將丑聞曝光有關。老百姓遇到問題根本想不到打官司,嚴重點的也都私下解決了。他告訴澎湃新聞,自己從業已有20多年,從未代理過食品安全方面的案子。

 2009年作為一個時間節點,或與2008年發生的三鹿奶粉事件有關。雖然在此之前,2002年廣州爆出蘇丹紅事件、2003年又出現過金華毒火腿,以及2004年阜陽毒奶粉致大頭娃娃案件,但食品安全問題仍未獲足夠重視。

 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才終于將食品安全問題推向高潮。4名嬰兒死亡,無數孩子被結石纏身的代價,迫使官方在次年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下稱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問題由此獲得空前重視。

新法的效果很快彰顯,此后被判決的食品安全犯罪的數量總體增長。

 判決書樣本顯示,2009年進入公訴程序的食品安全案件2起,2010年5起,2011年激增至61起,2012年回落至36起,2013年增加至50起,而今年截至目前只有13起。

 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數據顯示,2011年之前,有關食品安全的案件均為民事案件。2012年才出現15起刑事案件,但民事仍舊占據多數,為44起。與澎湃新聞獲得的樣本近似,2013年,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案件猛增至339起。

 新一波案件增長高潮,源于2013年5月3日 兩高對食品安全法的解釋,明確了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提出了相關罪名的司法認定標準,統一了新型疑難案件的法律適用意見。

 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在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當前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數量大幅攀升,重大、惡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時有發生。孫軍工還提到,諸如瘦肉精、毒奶粉、毒豆芽、地溝油、病死豬肉等系列案件,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隨后,全國多地開展了打擊食品違法犯罪的專項行動。根據山東省委政法委透露的數據,去年山東全省法院一審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收案222件,同比上升263.93%.

大眾日報的一篇報道稱,山東食品安全犯罪之所以看起來越打越多,實為打擊力度增大了。

瘦肉精、毒豆芽、死豬肉、地溝油

孫軍工所言群眾反映的問題,在判決書樣本中得到了體現。

 根據澎湃新聞記者的統計,186個案件中,涉嫌瘦肉精的最多,為53起,占31%.此外,毒豆芽、死豬肉、毒腐竹、毒豆腐和地溝油,數量依次為23起、9起、8起、8起和7起,幾乎涉及日常生活飲食的各方面。

 判決書樣本顯示,53起瘦肉精案件中,除1起發生在遼寧,其余52起均發生在河南,這也為瘦肉精重災區提供了一個清晰的注腳。梳理判決書樣本,不難看出瘦肉精的流向路徑,它們幾乎都是被養殖場私下購買,然后超標喂養生豬,最終進入消費者的身體。

 2008年夏天開始,河南淇縣農民馬創業先后花了11500元,從江蘇購買了60千克瘦肉精,又以每千克250元到400元不等的價格,將瘦肉精賣給同縣的養殖戶楊意保、岳朝陽等人,共銷售出40余千克。

 瘦肉精是一類動物用藥的總稱,將瘦肉精添加于飼料中,可以增加動物的瘦肉量、減少飼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但因為考慮它對人體會產生副作用,各國開放使用的標準不一。

 在中國,通常所說的瘦肉精則是指克倫特羅,它曾經作為藥物用于治療支氣管哮喘,后由于其副作用太大而遭禁用。農業部于1997年發文禁止瘦肉精在飼料和畜牧生產中使用。

 馬創業購買和銷售的正是克倫特羅。2011年5月,楊意保將24頭喂過瘦肉精的生豬以每公斤7.58元的價格,賣到商丘等地,在運送途中被執法人員查獲。其余的瘦肉精案件中,規模的有300頭豬被喂過,多數被銷售出去,僅剩28頭被查獲。

 瘦肉精之外,民眾普遍關心的是地溝油問題。雖然判決書樣本收錄的案件僅有7起,亦可從中窺見其生產、加工和銷售的灰色鏈條。7起案件中,廣西和湖南各兩起,陜西、湖北和上海各1起。

 2010年到2011年7月,湖南桃源人吳長松,雇傭吳長青等人,從周若飛等人處購置廢棄油脂、各類肉及肉制品的加工廢棄物,利用一種名為白土的輔助材料,生產出食用油955噸,再將其銷售給經營糧油超市的向平,最終流向餐館和餐桌。

在各種生熟加工食品中違規使用工業原料浸泡的案件,亦有25起,占15%.

 判決書顯示,不法分子為了讓毒豆芽、毒腐竹、毒銀耳等外表美觀,將其在化工原料中侵泡。福建省古田縣人黃宗斌,長期用工業硫磺熏蒸銀耳并銷售。而為了增加腐竹的韌性和色澤,廣西賀州人陳運輝,在泡黃豆中添加硼砂等有毒物質。

此外,傳言中的火鍋底料問題,也在判決書中得到證實。

 2012年6月開始,鄭某在上海雁蕩路上經營一家四川火鍋店,為了降低成本,鄭某指示雇員鄭某從另一家川菜店中回購廢油,并制成紅油使用,還銷售給別的火鍋店。

 值得一提的,2013年5月,馮某在上海青浦區經營一家某某麻辣燙,為提升鍋料香味,馮某在作料中添加了有毒的罌粟殼。執法人員從其香料中,還檢測出了嗎啡、可卡因等有毒物質。

小作坊、拍蒼蠅

 168份判決樣本中,幾乎找不到大型企業,多數為名不見經傳的私人企業或者小作坊.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數據,也呈現出這樣的結果。

 而從量刑上看,除了被媒體曝光的案件和公安部督辦的大案,其余案件多數因犯罪分子悔罪態度較好而從輕處罰.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雖然將這類犯罪的量刑上升為死刑,但修訂后至今,最重的判決止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該判決于今年1月7日由山東濟南中院作出,對制售地溝油的主犯朱傳峰判處死緩.

 168起案件中,西安人李某等因銷售地溝油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河南焦作人賀群啟等,因銷售瘦肉精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河南沁陽人郭和平等因銷售地溝油被判處8年。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該3起案件均發生在2011年,被科以重刑的西安人李某,正好在全國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活動中被查。而銷售瘦肉精的河南人賀群啟,屬于當年央視3.15晚會曝光的案例,郭和平則是在河南隨后刮起的第二輪打擊瘦肉精風暴中被查處。

 曾為西安李某辯護的西安志功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崗嶺告訴澎湃新聞,他對這種運動式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成效表示質疑。他說,這是他執業生涯中一次代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律師們平時都極少接到這類案件。

 馬崗嶺說,因為該案是公安部督辦的要案,整個程序都比較快,他同時也認為12年的刑期對李某來說重了些.澎湃新聞查詢發現,為李某提供地溝油的生產廠商,負責人為山東人柳立國,該案件曾被媒體稱為是全國地溝油案,柳立國和另一名主犯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7到15年有期徒刑。

 澎湃新聞記者統計的數據顯示,僅有兩期案件刑期超過10年,從輕判決的案件中,刑期在兩年以下的有138起,占82%;而判處緩刑、拘役和只繳納罰金的為主流,為64起,占據38%.

 從輕處理的案件中,涉及日常生活食品犯罪雖然頻發,但懲處力度多是罰款、拘役或緩刑。陜西志丹人周某,為了讓豆芽好看好賣,在生長豆芽時加入了一種有毒的6-芐基腺嘌呤無根生長素,為此他獲刑1年,緩期兩年執行。而重慶人鄺某利用白糖、明礬等原料熬制成蜂蜜并銷售,法院判決8個月

 長期關注食品安全的公益組織南京天下公負責人于方強注意到,這樣的判決現實會給人食品安全犯罪成本過低的印象,而多數接受法律制裁的企業又是私企或小作坊,難免讓人覺得是拍蒼蠅.

 去年《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征求社會意見期間,南京天下公致信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提出5點立法建議。包括建議刪除要求媒體客觀、公正報道食品安全問題的條款;建議刪除對單位及個人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的限制性及禁止性條款等。

 于方強說,過去幾年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有公信力的媒體和公共人物,在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方面對社會做出了貢獻,這些條款看似有利于提高新聞媒體的專業報道能力,但實踐中卻會產生限制媒體報道、減少食品安全問題監督的嚴重后果,對個人舉報問題的限制亦是如此。

 于方強同時認為,應該同時將大企業納入重要的監管范圍,因為大企業一旦出現食品問題,涉及范圍更大。而且,大企業的產業鏈條更長,趨利的沖動更大,且隱蔽性犯罪更難監管。

威懾背后,重點是監管

 168份判決書中,澎湃新聞沒有發現因食品安全問題,有監管部門責任人受到處罰的案例。除非重大食品安全問題,刑不上監管是判決書樣本反映出另一值得注意的現象。

 澎湃新聞咨詢多位律師和法院系統人士,普遍的印象是這類案件非常少.這個問題很復雜,不單單是法律可以約束的。律師李金社說,由于食品安全犯罪具有一定的技術性,對犯罪情節的認定涉及衛生、質檢等多個單位,并非公安一家可以辦案,這也為打擊帶來了一定困難。

 此外他認為,食品安全犯罪之所以難以進入公訴程序,還有地方政府的面子問題.即使進入公訴程序的案件,這類案件也極少為公眾所知。

 澎湃新聞檢索發現,168起案件中,至少有過半案件沒有媒體報道,家丑不外揚成為地方政府處理食品安全問題的習慣性做法。

 曾代理云南地溝油案,豐瑞地溝油案的律師李春光告訴澎湃新聞,食品安全問題的判決,受政治、輿論影響較大。

 李春光認為,不應該指望通過刑事手段來遏制食品安全問題。他說,在食品安全犯罪的適用法律上,有重刑主義的傾向;但在司法實踐中,又并非每一起案件都能追責到位。

由此導致的結果是,圖謀不軌者往往覺得食品安全犯罪的風險很低。

 他分析,即使重刑能落實到每一起案件,也未必能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因為重刑會將問題推向公安部門,從而弱化行政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

 代理豐瑞地溝油案件后,李春光一直關注食品安全方面的議題,他說現在政府對食品安全的監管是雷聲大雨點小,呼吁的多,通過的東西也多,但落在實處的少.他認為,在法律的威懾背后,食品安全問題應該在監管環節加大投入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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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不限 | 核心內容: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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