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4日,由中國飲料工業協會技術工作委員會牽頭起草的《飲料通則》推薦性標準正式發布,并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結束了飲料行業作為市場過千億的大蛋糕,內部混亂不堪的局面,現在終于出手,將飲料行業進行劃分歸類,以后終于可以確認某飲料是什么品類了!
按照新版《飲料通則》的分類,我國可分為:包裝飲用水、果蔬汁類及其飲料、蛋白飲料、碳酸飲料(汽水)、特殊用途飲料、風味飲料、茶(類)飲料、咖啡(類)飲料、植物飲料、固體飲料以及其他飲料共十一大類。
一、包裝飲用水
以直接來源于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統的水為水源,經加工制成的密封于容器中可直接飲用的水。
1、飲用天然礦泉水
從地下深處自然涌現出的或經鉆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礦物質、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區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預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況下,其化學成分、流量、水溫等動態指標在天然周期波動范圍內相對穩定。
2、飲用純凈水
以直接來源于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統的水為水源,經適當的水凈化加工方法,制成的制品;
3、其他類飲用水
飲用天然泉水:從地下自然涌現出的泉水或經鉆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經過公共供水系統的自然來源的水為水源,制成的制品。
飲用天然水:以水井、山泉、水庫、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經過公共供水系統的自然來源的水為水源,制成的制品。
其他飲用水:上述兩類之外的飲用水。如以直接來源于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統的水為水源,經適當的加工方法,為調整口感加入一定量礦物質,但不得添加糖或其他食品配料制成的制品。
二、果蔬汁類及其飲料
以水果和(或)蔬菜(包括可食的根、莖、葉、花、果實)等為原料,經加工或發酵制成的液體飲料。
1、果蔬汁(漿)
以水果或蔬菜為原料,采用物理方法(機械方法、水浸提等)制成的可發酵但未發酵的汁液、漿液制品;或在濃縮果蔬汁(漿)中加入其加工過程中除去的等量水分復原制成的汁液、漿液制品,如原榨果汁(非復原果汁)、果汁(復原果汁)、蔬菜汁、果漿/蔬菜漿、復合果蔬汁(漿)等。
2、濃縮果蔬汁(漿)
以水果或蔬菜為原料,從采用物理方法榨取的果汁(漿)或蔬菜汁(漿)中除去一定量的水分制成的,加入其加工過程中除去的等量水果復原后具有果汁(漿)或蔬菜汁(漿)應有特征的制品。
含有不少于兩種濃縮果汁(漿),或濃縮蔬菜汁(漿),或濃縮果汁(漿)和濃縮蔬菜汁(漿)的制品為濃縮復合果蔬汁(漿)。
3、果蔬汁(漿)類飲料
以果蔬汁(漿)、濃縮果蔬汁(漿)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輔料和(或)食品添加劑,經加工制成的制品,如果蔬汁、果肉(漿)飲料、復合果蔬汁飲料、果蔬汁飲料濃漿、發酵果蔬汁飲料、水果飲料等。
三、蛋白飲料
以乳或乳制品,或其他動物來源的可食用蛋白,或含有一定蛋白質的植物果實、種子或種仁等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輔料(或)食品添加劑,經加工或發酵制成的液體飲料。
1、含乳飲料
以乳或乳制品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輔料和(或)食品添加劑,經加工或發酵制成的制品。如配置型含乳飲料、發酵型含乳飲料、乳酸菌飲料等。
2、植物蛋白飲料
以一種或多種含有一定蛋白質的植物果實、種子或種仁等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輔料和(或)食品添加劑,經加工或發酵制成的制品,如豆奶(乳)、豆漿、豆奶(乳)飲料、椰子汁(乳)、杏仁露(乳)、核桃露(乳)、花生露(乳)。
以兩種或兩種以上含有一定蛋白質的植物果實、種子、種仁等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輔料和(或)食品添加劑,經加工或發酵制成的制品也可稱為復合植物蛋白飲料,如花生核桃、核桃杏仁、花生杏仁復合植物蛋白飲料。
3、復合蛋白飲料
以乳或乳制品,和一種或多種含有一定蛋白質的植物果實、種子或種仁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輔料和(或)食品添加劑,經加工或發酵制成的制品。
4、其他蛋白飲料
上述三類之外的蛋白飲料。
四、碳酸飲料(汽水)
以食品原輔料和(或)食品添加劑為基礎,經加工制成的,在一定條件下充入一定量二氧化碳氣體的液體飲料,如果汁型碳酸飲料、果味型碳酸飲料、可樂型碳酸飲料、其他型碳酸飲料等,不包括由發酵自身產生二氧化碳氣的飲料。
五、特殊用途飲料
加入具有特定成分的適應所有或某些人群需要的液體飲料。
1、運動飲料
營養成分及其含量能適應運動或體力活動人群的生理特點,能為機體補充水分、電解質和能量,可被迅速吸收的制品。
2、營養素飲料
添加適量的食品營養強化劑,以補充機體營養需要的制品,如營養補充液。
3、能量飲料
含有一定能量并添加適量營養成分或其他特定成分,能為機體補充能量,或加速能量釋放和吸收的制品。
4、電解質飲料
添加機體所需要的礦物質及其他營養成分,能為機體補充新陳代謝的電解質、水分的制品。
5、其他特殊用途飲料
上述四類之外的特殊用途飲料。
六、風味飲料
以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和(或)甜味劑、酸度調節劑、食用香精(料)等的一種或多種作為調整風味的主要手段,經加工或發酵制成的液體飲料,如茶味飲料、果味飲料、乳味飲料、咖啡味飲料、風味水飲料、其他風味飲料等。
注:不經調色處理、不添加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的風味飲料為風味水飲料,如蘇打水飲料、薄荷水飲料、玫瑰水飲料等。
七、茶(類)飲料
以茶葉或茶葉的水提取液或其濃縮液、茶粉(包括速溶茶粉、研磨茶粉)或直接以茶的鮮葉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原輔料和(或)食品添加劑,經加工制成的液體飲料,如原茶汁(茶湯)/純茶飲料、茶濃縮液、茶飲料、果汁茶飲料、奶茶飲料、復(混)合茶飲料、其他茶飲料等。
八、咖啡(類)飲料
以咖啡豆和(或)咖啡制品(研磨咖啡粉、咖啡的提取液或其濃縮液、速溶咖啡等)為原料,添加糖(食糖、淀粉糖)、乳和(或)乳制品、植脂末等食品原輔料和(或)食品添加劑,經加工制成的液體飲料,如濃咖啡飲料、咖啡飲料、低咖啡因咖啡飲料、低咖啡因濃咖啡飲料等。
九、液體飲料
以植物或植物提取物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輔料和(或)食品添加劑,經加工或發酵制成的液體飲料,如可可飲料、谷物類飲料、草本(本草)飲料、食用菌飲料、藻類飲料、其他植物飲料,不包括果蔬汁類及其飲料、茶(類)飲料和咖啡(類)飲料。
十、固體飲料
用食用原輔料、食品添加劑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狀、顆粒狀或塊狀等,供沖調或沖泡飲用的固態制品,如風味固體飲料、果蔬固體飲料、蛋白固體飲料、茶固體飲料、咖啡固體飲料、植物固體飲料、特殊用途固體飲料、其他固體飲料等。
十一、其他類飲料
上述十類之外的飲料,其中經相關部門批準,可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制品為功能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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